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自行废止棠悦府一期(4#、5#楼)
及对应地下车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重庆金荣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棠悦府一期(4#、5#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情况说明已收悉。
你单位于2019年9月24日,在我委申请办理了棠悦府一期(4#、5#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50022620190924030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第八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经核实,该项目自办证后,既没有开工,也没有申请延期,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第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我委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中心信息管理平台上注销该项目信息。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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