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MB1686630N/2020-00058
  • [ 发文字号 ]
  • 荣建委发〔2020〕10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48号房屋鉴定为局部危险房屋的通知
日期:2020-08-14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48号

房屋鉴定为局部危险房屋的通知

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48号各位业主:

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板桥路48号房屋(熊华高等自建房),经重庆市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7月18日检测鉴定为C级危房〔(2020检字)第0220号〕,属于局部危险房屋。

一、检测情况

(一)该房屋基础为条形基础。基础检测结果表明;承重墙体基础状况良好,无异常现象,室内建筑地坪出现大面积沉降,开裂。

(二)主体结构。

1.预制板状况良好,拼接处出现大量板缝;

2.1层侧面墙体出现墙面轻微波浪形变形,底层墙体出现抹灰龟裂现象,其余墙体状况良好,无异常现象;

3.混凝土梁状况良好,无异常现象;

4.屋面石棉瓦状况良好,未出现开裂,脱落等异常现象,木屋架中承重构件出现开裂现象;

5.梯梁、梯板状况良好,无异常现象。

介于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通知各位业主立即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并做好房屋安全防患工作,尽快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改建议

1.对房屋进行位移及沉降监测,若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待土体沉降完成后,建议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3.改建组为设圈梁和构造柱,抗震性能及调解不均与沉降能力均不足,建议对墙体在构造上进行加强处理;

屋顶木屋架中承重构件出现开裂现象,建议对开裂的木构架进行加固处理。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因治理不到位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