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
二、补助对象: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住房达不到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可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C级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户,D级危房(或无房户)改造补助3.5万元/户(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2.1万元/户)。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4.农村安全等级鉴定报告(或乡村无房证明);
5.无其它安全住房(或商业门面)、无私家汽车、无工商营业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县审批程序。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各村社
七、咨询电话:023-4623212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