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荣昌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荣昌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住房达不到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可纳入补助范围。
不得将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人员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或商业门面)的农户;拥有私家汽车的农户;申办工商营业的农户;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
三、改造方式
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采取统建、租赁和置换改造方式的,必须与拟改造对象签订协议。
四、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C级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户(上级补助0.75万元/户,区级配套0.25万元/户),D级危房(或无房户)改造补助3.5万元/户(市级补助2.1万元/户,区级配套1.4万元/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2.1万元/户,全部用市级补助资金,区级不配套。
五、完成时限
2025年下达的93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确保2025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全部竣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
落实《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管理的函》(荣建委函〔2021〕404号)、《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函》(荣建委函〔2022〕91号)要求,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身份“月比对”、住房“月鉴定”、台账“月报送”和问题“动态清零”工作,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二)提高工程质量。
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应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我委编制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农村危房改造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各镇街应逐户逐项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镇街要组织经发办、规划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及时对已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严禁对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通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全部整改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整理报送分户档案资料申请区级验收,做到“改造一户、安全一户”。
(三)规范资金管理。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各镇街要加强与财政所的沟通对接,及时提交录入已通过区级竣工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信息。同时,要加强拨款进度跟踪,补助资金在通过区级竣工验收后30日内,通过“一卡通”支付平台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
(四)强化档案管理。
各镇街落实档案管理要求,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一户一档”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类型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公示资料和公示图片、镇街公示资料和公示图片、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告知函、施工协议、C级危房加固方案、规划建设许可证、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表、改造前中后照片、资金发放单据(涉及资金转让的还需提供资金转让承诺书)、无车、无房、无工商营业等查询资料。
(五)做好信息录入更新。
各镇街收到区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应立即将计划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逐户更新完善改造户档案信息。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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