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66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区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和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及范围
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两档执行:一是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仍执行原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二是对2016年5月9日后(含5月9日),新增实物配租的其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调整为,保障面积内按1.40元/平方米计租(按使用面积计租),保障面积外按1.80元/平方米计租(按使用面积计租)。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及范国
(一)公租房范围。
将荣昌区新建和购买的部分廉租房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其中购买北国之春项目63套、九龙.爱都会B区项目130套和九龙.逸安居项目30套廉租房因其物管、电梯、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生活成本高,不适宜用作廉租房,将全部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二)公租房租金计算方式、标准及租金收入管理。
1.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新建和购买的廉租房租赁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租金标准为:北国之春项目6元/平方米·月,九龙.爱都会B区项目5元/平方米·月,九龙.逸安居项目5元/平方米·月,太阳浩一、二期项目4元/平方米·月,工业园项目3元/平方米·月,工人村项目元3/平方米·月,荣峰河项目3元/平方米·月,双河项目3元/平方米·月,安富项目元3/平方米·月(附:重庆市荣昌区廉租房按公租房管理的租金标准的调查情况表)。
3.根据《重庆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租金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偿还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三、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发放标准。
1.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昌元街道、昌州街道为10元/平方米。双河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安富街道、吴家镇、仁义镇、盘龙镇、荣隆镇、河包镇为9元/平方米。除上述镇街以外的其他镇为8元/平方米。
2.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昌元街道、昌州街道为7元/平方米。双河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安富街道、吴家镇、仁义镇、盘龙镇、荣隆镇、河包镇为6元/平方米。除上述镇街以外的其他镇为5元/平方米。
(二)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按新标准执行,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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