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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86630N/2021-00154
  • [ 发文字号 ]
  • 荣建委函〔2021〕41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关于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的函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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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建委函〔2021413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摇号选房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使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及时分配入住,切实解决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和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207号)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荣国土房管发〔201730号)相关规定,确保轮候配租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序开展,现将我区第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共有房源234套,其中:太阳浩项目一室一厅1;工业园项目二室一厅12套;荣峰河项目二室一厅14套;工人村项目二室一厅9套;双河项目二室一厅6安富项目两室一厅4套;九龙项目两室一厅4套;曾家山棚改项目161套;工人村棚改项目14套;广顺建材厂棚改项目9

二、摇号选房分组及顺序

(一)第一选房组为截止20211112日前原公廉租房保障家庭因家庭成员增减或行动不便等原因,申请廉租房、公租房换房家庭组。

(二)选房组为截止20211112日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优先选房家庭。进入廉租房优先选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人员中有低保证的;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残疾一级、二级或下肢残疾的;患有癌病情况的和截止20211112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岁)以上保障人员。

选房组为截止20211112日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

选房组为截止20211112日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优先选房家庭。进入公租房优先选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享受公租房保障的人员中有参战退役人员;8023部队退役人员;失独家庭;癌病患者;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残疾一级、二级或下肢残疾的情况和截止20211112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岁)以上保障人员。

选房组为截止20211112日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选房家庭,以剩余房源为准,选完为止。

摇号选房顺序按第一至第选房组依次摇号选房,确定配租房号,邀请区公证处现场监督。

注:工人村项目、工业园项目、荣峰河项目、太阳浩项目拟申请家庭数大于房源数,摇号过程中将把未成功按拟申请点配租的申请家庭随机摇号分配到曾家山、工人村、广顺建材厂棚改项目。

三、时间

以公示为准。

四、地点

以公示为准

五、租金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

1工业园、工人村、安富街道、双河街道、荣峰河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3.00/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

2太阳浩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4.00/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

3九龙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5.00/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

4曾家山棚改项目参照工人村和安富街道项目3.00/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执行。

(二)廉租房租金标准

1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0.80/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

2低收入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1.40/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保障面积外1.80/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

六、物业服务费

(一)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按标准自行全额承担。

(二)廉租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人为本,对廉租住房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赁承租人仅交纳5/月,其余部分由区财政单列资金预算予以解决。

七、方式

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一)电脑摇号前的准备工作

摇号前一天,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摇号现场布置工作,联系摇号公司到会场做好摇号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进行一次演练。

(二)电脑摇号程序

摇号当天,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共239(最终以公示无异议为准)家庭名单在公证处监督下导入摇号公司电脑,查验摇号器具工作状态正常后即可进行正式摇号。电脑摇号每次摇出选项组家庭名单,每组摇号结束后打印摇号结果,公证人员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在摇号结果上签字确认,组摇号选房结果全部产生后,由区公证处宣读公证词。

八、配租对象

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过程中,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计91(最终以公示无异议为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计148(最终以公示无异议为准)

九、组织监督

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公证处、新闻媒体、城区街道、社区代表以及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家庭代表全程参加(参加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选房的家庭代表需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场),区纪委监委对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实施现场监督;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整个实物配租活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区公证处对整个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过程和摇号配租结果予以公证。

十、操作程序

(一)宣布摇号配租工作开始;

(二)推选4名摇号代表(即1人大代表、1政协代表、1信访代表、1名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家庭代表)进行摇号。

(三)工作人员在区纪委监委、区公证处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开启封存的电脑,进入摇号系统,并予以公布。

(四)计算机软件打乱申请配租家庭名单顺序,进入摇号状态,摇号代表实施摇号,按“回车键”开始滚动,再按“空格建”停止,即摇出结果。

(五)区公证处对整个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过程和摇号结果予以公证。

十一、结果处理

(一)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摇号中止时,已摇出的中号名单有效。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摇号程序,继续摇号。

(二)摇号工作结束后,现场打印申请家庭名单及通过摇号确定的房号,由区公证处、区住房城乡建委、摇号代表签字确认。公证人员宣布全部摇号结果,并给予书面公证。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三)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结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荣昌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向申请人核发《荣昌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并注明申请人通过摇号取得的房号和签约时限。

(五)摇号配租确定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配租确认通知书后的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和《荣昌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到区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科(1509~1511室)办理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附件:1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现场纪律

2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规则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115







附件1


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摇号选房现场纪律


现场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操作、严格把关、确保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加摇号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顺序的进行摇号,不准大声喧哗,严禁在场内随意走动,不起哄、不拥挤,如有扰乱现场秩序致使摇号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工作人员强制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会场内人员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自觉维护场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禁止吸烟。









附件2


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摇号选房规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摇号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及荣昌区第七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家庭代表参与现场摇号。

第二条 电脑摇号前,电脑摇号专用软件和取得荣昌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名单的存储器须交区公证处公证人员检查封存。

第三条 摇号前,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封存的摇号专用软件现场安装运行。

第四条 摇号前计算机操作人员须屏幕显示参与摇号申请人名单总户数及所分配房号。

第五条 摇号前计算机操作工作人员须操作软件,打乱房屋号码,使专用软件进入摇号状态。

第六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和代表摇号时,下一位代表做准备。

第七条 计算机摇号时由工作人员发出开始的口令,代表按键要在10-30秒内进行,须使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在随机滚动状态下操作,代表按键停止。

第八条 通过摇号确定全部申请人房号后,打印名单经区公证处、区住房城乡建委、摇号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封存。

第九条 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摇号中止时,已摇出的中号名单有效。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摇号程序,继续摇号。

第十条 电脑摇号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人房号名单,经公证人员现场确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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