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工作将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在兴荣大厦18楼会议室开展,现将《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公开发布,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时予以张贴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准时参加。
此函。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数和现有房源情况,同时确保配租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序开展,特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和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207号)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荣国土房管发〔2017〕30号)。
二、房源情况
第十批配租房源共263套,其中工业园42套、太阳浩9套、工人村13套、安富4套、双河5套、荣峰河22套、九龙爱都会3套;棚改调剂房成渝东路7套,棚改调剂房广曾路150套,棚改调剂房工人村8套。
三、配租对象
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共计49户,符合本次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共计237户。
四、摇号选房分组及顺序
(一)第一选房组为截止2024年1月20日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优先选房家庭。进入廉租房优先选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人员中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二级的;患有疾病且无法正常上下楼的;截止2024年1月20日前年满80周岁(含80岁)以上保障人员。
(二)第二选房组为截止2024年1月20日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特困家庭。
(三)第三选房组为截止2024年1月20日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优先选房家庭。进入公租房优先选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享受公租房保障的人员中有参战退役人员;8023部队退役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患有疾病且无法正常上下楼的;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二级;截止2024年1月20日前年满80周岁(含80岁)以上保障人员。
(四)第四选房组为截止2024年1月20日前申请公租房保障的选房家庭,以剩余房源为准,选完为止。
(五)摇号选房顺序按第一至第四选房组依次摇号选房,确定配租房号,邀请区公证处现场监督。
五、摇号时间、地点
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兴荣大厦18楼)会议室。
六、租金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
1.工业园、工人村、安富街道、双河街道、荣峰河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3.0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
2.太阳浩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4.0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
3.九龙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
4.曾家山棚改项目参照工人村和安富街道项目3.0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执行。
(二)廉租房租金标准。
1.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0.80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
2.低收入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1.40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保障面积外1.80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
七、物业服务费
(一)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按标准自行全额承担。
(二)廉租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人为本,对廉租住房优惠部分物业服务费,租赁承租人仅交纳5元/月,其余部分由区财政单列资金预算予以解决。
八、配租方式
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一)电脑摇号前的准备工作。
摇号前一天,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摇号现场布置工作,联系摇号公司到会场做好摇号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进行一次演练。
(二)电脑摇号程序。
摇号当天,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共286户家庭名单在公证处监督下导入摇号公司电脑,查验摇号器具工作状态正常后即可进行正式摇号。电脑摇号每次摇出选项组家庭名单,每组摇号结束后打印摇号结果,公证人员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在摇号结果上签字确认,四组摇号选房结果全部产生后,由区公证处宣读公证词。
九、组织监督
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公证处、新闻媒体、城区街道、社区代表以及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家庭代表全程参加(参加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选房的家庭代表需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场),区纪委监委对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工作实施现场监督;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整个实物配租活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区公证处对整个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过程和摇号配租结果予以公证。
十、操作程序
(一)宣布摇号配租工作开始;
(二)推选4名摇号代表(即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信访代表、1名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家庭代表)进行摇号。
(三)工作人员在区纪委监委、区公证处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开启封存的电脑,进入摇号系统,并予以公布。
(四)计算机软件打乱申请配租家庭名单顺序,进入摇号状态,摇号代表实施摇号,按“回车键”开始滚动,再按“空格键”停止,即摇出结果。
(五)区公证处对整个实物配租摇号选房过程和摇号结果予以公证。
十一、结果处理
(一)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摇号中止时,已摇出的中号名单有效。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摇号程序,继续摇号。
(二)摇号工作结束后,现场打印申请家庭名单及通过摇号确定的房号,由区公证处、区住房城乡建委、摇号代表签字确认。公证人员宣布全部摇号结果,并给予书面公证。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证并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三)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结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重庆市荣昌区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向申请人核发《荣昌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并注明申请人通过摇号取得的房号和签约时限。
(五)摇号配租确定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配租确认通知书后的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和《荣昌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到区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科(1509室~1511室)办理荣昌区第十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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