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6MB1C02260P/2020-00004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发〔2019〕10号 |
[ 主题分类 ]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政务管理办 | ||
[ 成文日期 ]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9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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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6MB1C02260P/2020-00004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发〔2019〕10号 |
[ 主题分类 ]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政务管理办 | ||
[ 成文日期 ]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9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9〕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荣昌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决定,对应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凡涉及许可事项调整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事项调整工作方案并报区审改办(区政务管理办),区审改办、区司法局、区行管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 |
船员注册及服务簿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区交通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交通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2.对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求、经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考试者,在签发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时,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3.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加强船员持有《船员服务簿》和记录船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
2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区交通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交通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2.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信息共享。4.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业户的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
3 |
名称预先 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区市场监管局 |
取消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附件2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设定 依据 |
市级实施部门 |
我区承接部门 |
承接权限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 |
主城区以外毗邻区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交通局 |
区交通局 |
部分承接,主城区以外毗邻区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区县交通部门审批。 |
承接后,交通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托有关信息系统,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交通部门,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信息,逐级上传。2.按照市级要求督促企业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加强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强化车辆运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6.完善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作用,畅通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辖区内交通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
2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 |
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 |
部分承接,按属地管辖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由区卫生健康委审批。 |
承接后,卫生健康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托全市护士电子化注册,实施护士执业动态追踪管理,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在线全程管理;2.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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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镇街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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