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政务管理办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MB1C02260P/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政务管理办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日期:2021-02-09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渝府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4,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现将上述取消和承接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凡涉及许可事项调整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事项调整工作方案并报区职转办(区政务管理办),区职转办、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1127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处理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公安局

取消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公安机关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推送给市公安局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区农业农村委

取消

取消许可后,改为备案。区农业农村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卫生健康委

取消

取消许可后,区卫生健康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区卫生健康委

取消

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区卫生健康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附件2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定

依据

市级实施部门

我区承接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市商务委

区商务委

承接后,区商务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区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