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0-000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5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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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5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渝市监办发〔2020〕38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各区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全流程办结工作方案》(渝市监发〔2019〕98号)要求,现就推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已开通所有企业类型、涵盖所有登记业务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基础上,推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实现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个环节无纸化、无介质全程电子化办理。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技术支撑,探索建立完善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系统,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照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的统一标准规范,对现有企业登记模式进行流程再造,建立完善规范统一的登记文书格式和数据标准,统筹考虑开办企业综合窗口、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的需要,构建符合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要求和特点的企业登记流程。
(二)便捷高效。按照数据集聚、互联互通、共享运用的要求,实现PC端、手机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申请渠道同步运行,建立“申请人网络申请—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审核结果网络反馈” 一网运行模式,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登记体验。
(三)安全可靠。运用实名认证、登记信息确认、短信提示、异议反馈、痕迹追溯等方式,确保登记行为的自主性、材料真实有效性、痕迹可追溯性。规范电子档案的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推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各区县局应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申办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登记信息、实名认证、信息确认、电子签名,相关登记信息能够由系统自动生成标准登记申请材料的,均由系统生成,系统不能生成的相关登记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上传。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后,通过网上核准、发照、归档、公示,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档案以电子数据方式保存。
(二)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自动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纸质营业执照依申请核发,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初次领取由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经营者)在渝快办、微信、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免费下载(小程序中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更新,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后原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持有纸质营业执照,无法交回的,由企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作废。
(三)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通过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登记申请材料签署人应当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电子签名,自然人由其本人实名认证后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实名认证后签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实名认证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相关人员实名认证信息一次采集,跨部门共享共用。
符合电子签名法或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抵赖的,通过系统在手机、电脑等设备上签名或对数据电文进行真实意思表达和确认的签名,均视为有效电子签名。经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视为符合法定形式。
(四)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应用。通过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办理登记的企业,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即为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在保障个人和企业隐私、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的基础上提供电子档案自助查询服务。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需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
四、工作步骤
(一)试行阶段(1月1日—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为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积累经验。
(二)推广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在试行基础上,将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的范围由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扩展到所有企业类型(5月1日—7月31日);探索实现所有类型、所有业务(含设立、变更、注销)无纸全程电子化(8月1日—10月31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通过现场调研、专题研讨、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我市推进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和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是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一环,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区县局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接受网上或现场咨询一次讲清,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驳回意见应当准确、具体,不得有歧义。全市各级登记窗口要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无纸全程电子化模式办理相关企业登记,登记服务大厅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相关硬件设备,并进行必要的辅导。通过无纸全程电子化模式提交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部门要及时办结。
(三)尊重企业意愿。坚持申请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通过窗口登记方式或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在系统中自主选择使用或不使用标准申请材料。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宣传,推动形成社会共识。要建立咨询机制,及时解答企业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营造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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