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6739820015F/2020-00394 | [ 发文字号 ] | 荣发改发〔2020〕170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27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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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发展改革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27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燃气公司: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22号)精神,以及上游供气企业消费旺季重庆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我区工业用气(含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2元/立方米调整为2.42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65元/立方米调整为2.95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3.4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元/kg上调为5.12元/公斤);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4号)规定,2020年11月和12月,我区非居民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即:工业(含CNG原料气)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30元/立方米,商业集体最高销售价格为2.80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3.31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86元/公斤),车用L-CNG最高销售价格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上浮不超过10%执行。
三、执行时间
我区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车用CNG和L-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调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工作,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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