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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24298N/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昌元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日期: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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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

为提升我区产业精准扶贫成效,加强扶贫龙头企业培育,完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并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条件

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分区级认定和市级认定两个层次。区级扶贫龙头企业根据荣昌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确定(见附件1),其他带贫减贫能力显著的企业也可纳入扶贫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由区根据相关要求向市扶贫办推荐,由市扶贫办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必须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

2.企业效益。企业实现正常盈利,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拖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企业信用。银行信用等级评在A级以上(含A级)。
(二)企业规模。

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三)带贫减贫能力

扶贫龙头企业通过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1.区级扶贫龙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农户20户以上(含20户);②吸纳5个以上(含5个)贫困人口长期就业(含企业联接的专业合作社,长期就业指一年内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

2.市级扶贫龙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带动贫困农户50户以上(含50户);②吸纳10个以上(含10个)贫困人口长期就业(含企业联接的专业合作社,长期就业指一年内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

二、规范认定程序
(一)区级扶贫龙头企业。

1.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联合企业填写相关材料,区扶贫办负责审核认定。

2.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简要情况说明,包括资产和效益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纳税情况、企业信用情况及证明。

3)企业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和利益联结关系等情况。

3.公示公布。

区扶贫办对审核拟认定的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区扶贫办在公示结束后,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名单,将名单报送市扶贫办备案。

(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

1.认定程序。

区扶贫办在认定的区级龙头企业中,按企业规模和带贫减贫能力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市扶贫办对推荐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公示公布。

经市扶贫办复核拟认定的重庆市扶贫龙头企业,在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市扶贫办将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名单。

三、加强管理监督
(一)动态管理。

扶贫龙头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市扶贫办、区扶贫办按层级建立扶贫龙头企业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区扶贫办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变化。

(二)退出机制。

对享受支持政策但没有履行带贫减贫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及违法的,报请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更名

扶贫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重新确认的,按申报程序向区扶贫办出具相关材料,重新审核确认更改。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经认定的区级龙头企业和市级扶贫龙头企业,除享受现有国家、重庆市及区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项目资金。将扶贫龙头企业涉及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考虑项目资金安排,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从扶贫龙头企业中选择。公益性基础设施可通过无偿投入方式予以支持。

(二)贷款贴息。带动贫困农户20户以上(含20户)的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三)带贫奖补。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吸纳贫困户长期就业(一年内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效果明显,区可用整合涉农资金给予生产发展奖补。

(四)扶贫产品推荐。优先将扶贫龙头企业相关扶贫产品推荐纳入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推荐进入“扶贫832”平台、社会扶贫网销售平台和全市消费扶贫专柜、专馆。

(五)典型宣传。对带贫减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典型案例,在10·17中国扶贫日”予以表彰,在重庆市级媒体给予企业或企业部分品牌无偿宣传,形成广告效应。

五、强化工作推进

为做好我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落实,安排人员专门负责认定监测工作,确保认定材料和监测材料真实性,探索扶贫龙头企业支持政策,提高企业带贫减贫能力。

第一批区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请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荣昌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名单(附件1)进行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名单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于617日前将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电子档报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报送至区扶贫办1124办公室。

附件:1.荣昌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汇总表

2.重庆市荣昌区扶贫龙头企业备案登记汇总表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0611

    (联系人:邓敏,徐靖松;联系电话:8526506918883652023
  17723867117;邮箱:3100942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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