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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24298N/2022-00055
  • [ 发文字号 ]
  • 昌元党工委发〔2022〕16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昌元街道
  • [ 有性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昌元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户到户产业帮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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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户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扶贫支柱产业,稳定脱贫农户增收渠道,激发脱贫人口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到户产业帮扶的“造血功能”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荣昌区脱贫户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的》(荣乡振函〔20223)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现有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能力且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除整户外出、脱贫成效明显的脱贫户(比如:家庭收入高、购买商品房、购买享受型车辆、经商办企业、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高标准修建或装修自建房等情况)外。

二、扶持范围与资金用途

(一)扶持范围扶持脱贫户自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街道统筹帮助脱贫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

(二)资金用途用于一定程度上补助脱贫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时购买种苗等产生的成本费用,统筹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的资金。

(三)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产业到户补助方案

(一)针对有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脱贫户。

1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到户产业。鼓励脱贫户自主选择发展产业,按照不超过3000元/户标准编制产业发展项目,形成“一户一策”到户产业帮扶方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2奖补标准。

一是种植业奖补:脱贫户连片种植粮食作物(包括蔬菜)面积在5亩以上,奖励300元/亩;连片种植果树、茶树、苗木等经济作物面积5亩以上,奖励500元/亩。

二是养殖业奖补:商品猪,生猪不超过1000元/头、母猪不超过1500/头;小鸡不超过10元/只,半大鸡(3斤以内)不超过30元/只;鸭不超过8/只;“四大家鱼”不超过1000元/亩;牛不超过3000元/头;鹅不超过10元/只;兔子不超过15元/只;羊不超过600元/头。

3奖补规模要求。脱贫户一年之内出栏养殖生猪3头(母猪可作生猪计算)及以上母猪2头以上1头及以上4只及以上120只及以上鸡、鸭、鹅70只及以上(混养仅限于鸡鸭鹅,最多2个品种水产养殖3亩及以上粮食作物(包括蔬菜)5亩及以上,连片果树、茶树、苗木等经济作物5亩及以上等,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才能得到补助;奖补金额根据实际养殖购买种苗等的成本费计,不超过3000元/户,每户限奖补一次。

4奖补程序。该奖补由脱贫户根据自身发展产业实际提出申请,村社、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对脱贫户种养殖数量进行验收核定并签字确认,由各村社统一报街道审核汇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到户产业帮扶资金。帮扶责任人及时完善相关资料收集,做到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完整的到户产业扶贫项目资料(包括图像资料、申请书、验收表)。

(二)针对无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脱贫户以资金入股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该类人员甄别统计后,向区乡村振兴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划拨到户产业帮扶资金,街道统筹帮助脱贫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采取代养、入股分红等方式发展产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业大户每年对入股脱贫户进行保底分红,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5%,分红期至2025年分红期满后由街道收回本金,作为街道产业振兴发展资金。

(三)针对全家外出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广泛宣传产业帮扶政策,对全家外出务工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名册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到户产业帮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个重要推手。各帮扶人作为所对接脱贫户到户产业扶贫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到户产业扶贫的政策宣传,要切实落实好产业帮扶责任,促进脱贫户农产品顺畅销售,利用各种资源持续帮助脱贫户构造到户产业扶贫的“造血功能”,防止返贫发生。

(二)防控产业风险。我街道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可行性论证,超前做好到户产业项目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分析预判。加强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定期开展市场形势分析,提出科学建议,指导脱贫户发展生产。

(三)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强化资金管理。我街道将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管理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到户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的公示、验收、审核、报账等程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拨付资金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票据等资料,确保到户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安全。同时街道纪工委将持续监督到户产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防止到户产业帮扶资金浪费损失。二是强化公开公示。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在选择、论证、申报、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中,街道、村(社区)、社要进行公示,做到规范化操作,阳光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昌元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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