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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24298N/2022-00099
  • [ 发文字号 ]
  • 荣巩固专办发〔2022〕7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昌元街道
  • [ 有性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实施“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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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实施“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责任单位: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和市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荣昌区实施“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1115

荣昌区实施“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市乡村振兴局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号)精神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对因大病个人自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通过筹措社会救助等各类可使用资金,实施依申请救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即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即在当年发生住院就医时(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符合医保政策报销的政策范围内(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保)、医疗救助、渝快保、其他各种渠道救助赔付等途径报销、救助、赔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特殊情况由镇街、村(社区)组织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或大型客运货运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

2.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不含因灾重建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近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3.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

4.家庭成员无投资或办有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

5.家庭成员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

家庭成员是指与救助对象共同居住生活且共享开支的成员,另包含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

二、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为: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以及其它可用于救助的各类可使用资金等。

三、救助原则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当年住院就医,经政策性医疗报销、各类救助及赔付后,目录内自付大额医疗费用,由各镇街自行开展“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自付费用70%

四、审议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对象本人填写《荣昌区“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申请表》(见附件),详细写明困难情况。由于身体等原因填写申请存在困难的,可由家庭成员或村社干部帮扶干部等代为填写,申请对象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二)到户核实。各村(社区)在收到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重点到户核实具体情况,经到户核实符合“一事一议”申请救助的,由到户工作人员现场收集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村级评议。各村(社区)在完成到户核实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干部、驻村干部、纪检干部、熟悉申请对象情况的农户代表或帮扶干部等就申请对象具体困难真实性、客观性等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天,期满后将初选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名单上报镇街。

(四)镇级审定。各镇街组织有关站(所)业务工作人员对村级提交的申请资料结合救助条件逐一展开核查,初步拟定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名单,经党(工)政(委)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资金。

(五)区级备案。各镇街应将医疗救助情况(含补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于5个工作日内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加强联动配合,协同推进“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各镇负责抓好辖区内工作落实

(二)严审对象资格。“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的对象,由各镇街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应主动配合开展对象资格审查,及时提供救助对象的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家庭情况等必要信息。

(三)全程监督检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救助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做到“工作依制度,实施按流程”,避免人为因素干预,做到监管科学、管理留痕,确保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全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帮扶干部,驻村干部等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帮助群众知晓救助政策,要主动了解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方案试行期间,若上级统一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本方案废止;若上级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或废止的,本方案将作出相应调整或废止。

     

附件:荣昌区“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申请表

附件:荣昌区“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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