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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750063596k/2020-0001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峰高街道
  • [ 有性 ]
涉农补贴相关政策
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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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我区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街、村社公示方案由该镇街制定。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

(二)补贴依据。2020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9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我区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实行大户申报、镇街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种粮大户进行抽查,区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荣昌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镇/街种粮大户2020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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