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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750063596k/2025-0018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峰高街道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 昌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日期: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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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农函〔2025138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精神,2025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为做好我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25年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564

(联系人:唐春梅,联系电话:85265011


2025年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 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流转土地种地的,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代耕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的农民协商决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按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每亩补贴66.06元。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级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政策、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各村社在人口集中处、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区域张榜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政务公开栏等区域张榜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在荣昌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三级公示时间分别不得少于七天,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社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与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我区财政,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一并纳入实施。

(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请各镇街于615日通过一表通填报《××镇(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兑付汇总表》(见附件),于630日前将申报和发放的公示照片统一打包通过渝快政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杨善芳,联系电话:85265012)。补贴资金于202563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给所有补贴对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四、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2025年实际耕种面积的核实工作,为2026年该项工作打好基础。

(一)申报依据。确权耕地面积。

(二)申报程序。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流转土地种地的(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持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到所在村社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各镇街、村社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及时组织核查,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

(三)申报公示。补贴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各级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补贴政策、申报面积、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上报数据一致。

(四)申报备案。各村社公示,镇街复核后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1230日前将补贴申报数据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

(五)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委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对申报有误的,责令其及时纠正。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对耕种情况、补贴面积、农户基础信及“一卡通”发放等数进行维护、核查,做到发放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镇街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要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求相应责任。

(四)加强定期调度。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

(五)做好补贴信访办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适时督查的重要指标。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85265012,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6773857

附件:××镇(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兑付汇总表

附件

××镇(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兑付

汇总表

单位:(公章)

单 位(村社)

户数

补贴面积

基础面积

扣除面积

增加面积

补贴金额

合计

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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