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朋友们:
今年我区连晴高温,特别是7月24日以来,已经连续一个月未降雨,我区一些地方已经出现火情、火险。人们常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一棵幼苗成长为大树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和汗水,而一切森林大火在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内就能把成片的森林烧毁,生活在我们林区的群众也将面临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可以说,一场火灾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8月17日,我区发布了森林防火封山令,8月22日,重庆市也发布了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以下是这两个紧急令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全面封山禁火。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第二条,进卡必验。进山卡口24小时值守查验,严格进山登记和火源检查。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第三条,严格管理野外用火。禁止林区内一切农事、露营、野炊等用火活动。严格管控林区周边烧荒、积肥等农事用火。林区周边红白喜事、祭祀等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烧纸、点放河灯等。敲黑板,不得烧荒积肥、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烧纸、点放河灯。
第四条,护山巡山人人有责。广泛动员林区内和林区周边群众积极参与护山巡山,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或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灭火。
第五条,发生火情即报警。发生火情后,第一时间是远离火源,立即报警。未经专业训练,不得擅自开展救援,保护好自身生命安全。若要救援,一定牢记在火的上风口和迎风面进行灭火。
第六条,人人都是宣传员。我区已广泛通过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网络、微信等多渠道,小院讲堂、志愿者入户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但仍未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还需要我们每个群众都来争当宣传员,做好宣传,将防火意识刻进群众脑中。
第七条,违法必追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封山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牢记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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