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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0932095XX/2026-00021
  • [ 发文字号 ]
  • 观胜府发〔2025〕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观胜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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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总体预案的通知

                       观胜府发〔202531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辖有关单位:

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人民政府

                           20251226

 (此件公开发布)

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精神,控制和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提高抗灾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影响重大,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以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一)社会安全性突发公共事件。

1. 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遭冲击围攻;交通要道或枢纽遭阻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冲突及学校、企业发生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聚集,或可能走出校门(厂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金融挤兑;大规模的非法宗教活动;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造成抢购和市场混乱等。

2. 怖事件和刑事案件。主要有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投毒、邮寄危险物品、劫持人质、劫持车辆等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较大的炸药、雷管被盗、丢失;走私、金融诈骗;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破坏物种资源造成物种或种群灭绝危险;重大制贩毒品案件;盗窃、出售、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传输系统等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自然灾害性突发公共事件。

1. 水旱灾害。主要有河流、水库堤防决口、洪水泛滥、严重干旱等。

2. 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冰雹等。

3. 地震灾害。主要有地震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4. 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5. 生物灾害。主要有病、虫、草、鼠灾害大面积暴发;新传入境内有害生物暴发、流行;转基因生物导致高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生物灾害等。

6. 森林火灾。主要有较大森林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火灾;居民点、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受到火灾严重威胁等。

(三)事故灾难性突发公共事件。

1. 安全事故。主要有生产、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城市供水、燃气供应中断等。

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主要有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险化学物品严重泄漏;高压容器爆炸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指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观胜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第四条  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由观胜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观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镇长、分管政法、安全、农业、规划建设、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机关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及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教办、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村(社区)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负责信息、指令的传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做到常备不懈、平战结合、超前预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第二章指挥和应急处置体系

第六条  观胜镇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镇平安法治办,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安全、农业、规划建设、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兼任。应急指挥中心平时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主要职责:

1. 执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

2. 指导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宣传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3. 组织基础工作和力量、装备的建设。

4. 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网络,收集分析研判、传报信息,总结推广经验,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

5. 研究设计、修订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区域性合作,建立、完善应急协调机制。

6. 对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应急备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7.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启动应急机制,做出决策或传达上级指令,发布信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设立下列专项指挥部:(一)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

副总指挥由分管政法、平安领导派出所所长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平安法治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二)人防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武装部部长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武装部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武装、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农业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四)防洪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管农业、安全、武装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五)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林业、安全、武装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六)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政法、安全、卫生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民生服务,民生服务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七)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业、企业、农业、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民政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平安法治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八)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业、农业、规划建设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安全的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

(十)其他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程度,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兼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和程度,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指挥部或配合区专项指挥部做好工作。各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 组织做好本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监测)、预报、预防和预警工作。

2.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 组织指导应急专业力量、装备设施建设及技术开发研制工作。

4. 指挥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  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由下列机构组成

(一)信息与预警组。平安法治(应急管理岗)牵头,成员由公安派出所、平安法治(综治)民生服务办经济发展办等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主要职责:

1. 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安全隐患意识与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意识。

2. 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分析形势,提出预警建议。

3.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及时发出重大灾害警报信号。

4. 完善信息网络,传报动态信息,编辑简报。

5. 建立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负责公众信息发布。

6. 跟踪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搞好总结评估。

7.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兵组。由武装部牵头,成员由武装部办公室、民兵预备役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武装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 做好民兵的动员工作。

2. 制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3. 在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民兵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4.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安保卫与突击组。由派出所牵头,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派出所。主要职责

1. 制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2. 负责反恐怖、刑事侦查、交通管制、灭火洗消、突击抓捕等队伍建设。

3. 实施全天候接处警,并做好应付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备勤工作。

4. 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5. 依据组织指挥机构命令实施局部地区交通管制或戒严,封闭交通要道。

6. 负责场镇消防、森林防火、爆炸以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7. 抓捕或歼灭恐怖和其他犯罪分子,解救人质。

8.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程抢险与设施组。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牵头,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主要职责:

1.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2. 组织指导日常抢险力量建设,并保证随时调用。

3. 负责组织对水利工程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抢修和维护。

4. 协助区有关部门修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5.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民生服务办牵头,成员由镇属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负责人兼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民生服务办

主要职责:

1.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2. 负责组建卫生组、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

3. 开展现场和灾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4. 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往灾区。

5.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事故(案件)调查与评估组。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牵头,成员由派出所、平安法治办(综治)民生服务办、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平安法治办(应急管理岗)。主要职责:

1. 负责灾害评估组建设。

2. 开展案件侦查和事故调查,作出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 负责灾害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

4.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专家咨询组。由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

1. 开展灾害事故风险评估。

2. 启动应急机制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3. 参与灾害损失评估。

4.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宣传的领导牵头,办公室设在宣传办。主要职责:

1. 开展全民灾难事故安全防范教育,普及自救互救逃生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制定防范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实施方案。

3. 及时向公众发布处置信息。

4. 报道抢险救援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揭露问题。

5. 协调管理记者的采访工作。

6. 抢险救援第一现场资料的采集、文字和图片的收集工作。

7.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交通运输组。由分管交通的领导牵头。主要职责:

1. 抢修被毁的公路、桥梁及公共设施。

2. 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畅通。

3. 组织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4.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物资供应组。由分管民政和社会事务及财政的领导牵头。主要职责:

1. 负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资金预算,统筹管理救助资金、社会赞助、社团捐款,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2. 做好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3.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能源的储备和供应。

4.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善后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和社会事务及应急工作的领导牵头。主要职责:

1.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2. 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工作。

3. 负责灾区灾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与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4. 负责事故现场死亡人员的清运处理。

5. 协助开展损失评估,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赔偿。

6. 对参与救险、救灾的伤、亡人员进行褒奖和发放抚恤金。

7. 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善后工作情况。

8.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各应急处置机构对各专项指挥部负责。各专项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部分或全部应急处置机构。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预警、报告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全民防灾抗灾教育工作,普及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急救知识,开展以火险、爆炸、煤(毒)气泄漏、地震等高频次突发事件为背景的紧急自救互救和逃生演练,提高全社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  财政负责社会赞助、社团捐款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需求。

第十三条 各专项指挥部和应急处置机构依据工作职责抓

好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担负先期处置和抢险救援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

班备勤制度,保证人员、运输工具、通讯设备、武器装备、防护器材、救援物资等常年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  各专项指挥部负责本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要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研判和分等级制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第十六条 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各相关办公室和村(社区),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十七条  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各相关办公室和村(社区)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镇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负责处置的单位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分别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专业指挥部或相关领导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随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后续详细情况。

第十八条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按其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一)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简单,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影响较小,单方面力量即可处置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等级为四级,用蓝色表示。

(二)三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影响较大,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等级为三级,用黄色表示。

(三)二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秩序造成严重损害,需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等级为二级,用橙色表示。

(四)一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极其复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生产、生活秩序,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富造成特大损害,需动员全社会力量联合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等级为一级,用红色表示。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等级由镇政府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

第四章启动与实施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6147825417783493285,或拨打110119122报警台、120急救台。接警人员要认真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并进行核实,通知相关专项指挥部,指挥部指令有关部门实施先期处置。关人员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专项指挥部闻讯要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了解清楚情况,并向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后续处置建议。有关专项指挥部要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启动和实施相应的响应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有关指挥部和应急处置机构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1. 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必要时执行交通管制或戒严决定,封闭交通要道,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 立即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快速堵塞事故源,展开救火、排爆、工程抢险、抢救公私财物等救援行动。

第二十二条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区分性质、类别,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事件,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警力和武力,严厉打击打砸抢烧等犯罪活动。

2. 敌我矛盾性质的暴力恐怖事件,应快速抢险救援,保护

重点目标,控制社会影响,全面缉查暴力恐怖分子。

3. 自然灾害性突发公共事件,应减少损失,恢复重建,妥善安置。

4. 事故灾难性突发公共事件,应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做好善后工作。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依靠科学,强化救治,依法管理,防止扩散。

第五章善后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关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和事件发生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下列善后工作:

1. 灾(难)民转移安置;

2. 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和资金;

3. 探望伤病员、死者家属;

4. 慰问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

5. 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

6. 保险理赔,对伤亡人员进行褒奖,发放抚恤金;

7. 总结经验教训,评估修订预案;

8. 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有关指挥部、事件发生地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灾害和事故损失评估,事件(案件)调查,认定责任,做出结论。

第二十五条 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

消除后,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上报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观胜镇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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