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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观胜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2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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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观胜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2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3〕51 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主城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6000 元,二类地区(主城区以外的其它镇街)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 15500 元。安置补助费按征地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每名征地安置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35000 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附)着物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 1 执行。地上青苗和树木花草等附着物,不分地类,按征收面积计算,采取综合定额包干的方式予以补偿。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 7000 元,其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按征收面积计算,在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偿 2000 元。地上建(构)筑物据实清理登记,补偿标准按附表 2 执行。
(三)搬迁损失费。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园(桑园、茶园),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 2000 元;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 2000 元;持有相关证照的花卉苗木基地,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 12000 元。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3〕51 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荣昌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荣昌区征收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1
荣昌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 | 房屋结构 | 补偿标准 |
钢砼结构 |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 630 |
砖混结构 | 砖墙(条石)预制盖 | 570 |
砖木结构 |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 450 |
砖木结构 | 砖墙(片石)瓦盖 | 390 |
砖木结构 |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 360 |
土墙结构 | 穿逗、土墙瓦盖 | 330 |
土墙结构 | 石棉瓦、玻纤瓦盖 | 300 |
简易结构 | 105 | |
简易结构 | 简易棚房 | 80 |
附件 2
荣昌区征收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 称 | 结构 | 单位 | 补偿标 | 备 注 |
堡坎、围 墙(含鱼 塘坎) | 条石 片石 砖 | 立方 米 | 100 60 88 |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 坎不予补偿。 |
道路 | 水泥路面 碎石(含条石) 通院预制板路面 (石板路面) | 平方 米 | 90 80 60 20 |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 面厚度在 10 厘米以上按水泥路 面补偿,低于 10 厘米按泥结路 面标准补偿。 |
砖瓦、 石灰窑 | 座 | 6000 | 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 偿。 | |
水井 | 条石 砖 机井 | 立方 米个 | 100 88 800 | 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 算材料补偿。 |
坟墓 | 单棺 双棺 | 座 座 | 1200 1800 |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 逾期不迁葬,按无主坟处理。 |
地坝 | 石板 水泥 三合土 | 平方 米 | 20 30 10 |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 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 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 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
粪池、 贮水池 | 条石、坚石硬打 三合土、水泥 土 | 立方 米 | 50 15 8 | 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粪 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标准补 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 再补偿。 |
名 称 | 结构 | 单位 | 补偿标 | 备 注 |
沼气池 | 个 | 1000 | ||
水渠 | 条石 砖砌 | 立方 米 | 100 88 |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
电杆 | 9 米以上圆电杆 水泥方电杆(含 9 米以下圆电杆) | 根 根 | 150 80 |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或个 人投资的部分。 |
电线 | 室外照明电线 动力电线 | 米 米 | 3 5 |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或个 人投资的部分。 |
水管 | 室外饮水管 混凝土管 200 毫米 混凝土管 300 毫米 混凝土管 500 毫米 | 米 米 米 米 | 4 30 50 70 | 不含市政管网。 |
钢架 大棚 | 钢架薄膜 | 亩 | 5000 | |
地板砖 | 平方 米 | 50 | 按房屋外墙、地面贴砖实际建筑 面积计算。 |
说明:补偿后的构筑物交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镇街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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