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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3651/2021-00010
  • [ 发文字号 ]
  • 河包府发〔2021〕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河包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的通知
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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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中心、站、所、执法大队)、各村(社区)、机关工作人员:

按照河包镇水环境整治大会工作要求,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有效改变我镇水环境状况,为此做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全镇15条河流实行镇级河长负总责,村级河长为该河段具体责任人,驻社干部、社长为成员,对该河段实行责任包干。制定该河段的一河一策,摸清该河段的污染源状况,建立污染源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每个污染源全部销号。

二、限期实现水质检测达标。通过整治,从8月开始,全镇所有河流(珠溪河除外)两个月水质检测达Ⅳ类水质,珠溪河达Ⅲ类水质,两个月内所有问题全部销号,逐步减少Ⅳ类水质,杜绝Ⅴ类和劣Ⅴ类水质。

三、加大巡河频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达2次以上,村级河长每月巡河达4次以上,巡河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追责,问责。明确职责,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治污,坚决处理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不敢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人员。对连续2个月水质检测出现Ⅴ类和劣Ⅴ类的河段,镇级河长年终考核不评优,村级河长免职,对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不评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由纪委启动追责。

五、做好水环境治理经费保障。各条河流河长认真组织排查污染源,制定解决问题方案,所需经费拿出预算,镇财政全力做好保障,确保水环境整治顺利完成。

附件河包镇水环境整治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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