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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8246/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6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龙集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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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各办(站、所):

《龙集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龙集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龙集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龙集镇秸秆禁烧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2021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全面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美化人居环境,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玉米、高粱、油菜、薯类、豆类以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物质。

三、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及区级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物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工作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龙集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龙集镇人民政府镇长郑斌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吕见、宣传委员黄昌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镇环保中队、建设办、文化站、驻村工作组、各村(居)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唐志军同志兼任,经发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组成成员,负责全镇的秸秆禁烧日常工作。

五、明确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安排车辆宣传巡查工作。

(二)镇环保中队:牵头组织协调各村、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报送蓝天办等工作。

(三)经发办:加强对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及露天焚烧秸秆等物质的巡查督查工作,每天至少派出2名同志巡查检查,发现火点立即扑灭劝导,同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区农委。

(四)建设办:负责全镇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道路两旁边杂草露天禁烧;加强龙集镇内露天焚烧垃圾等物质的巡查督查,增加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管理,减少油烟污染。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控尘十项规定”,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五)文化站:要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媒体的宣传作用。

(六)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辖区内秸秆等物质禁烧全面工作。

(七)各村或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巡察,坚决禁止群众在田间、林地、交通干道等所在辖区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对随意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焚烧垃圾和秸秆造成财产毁损的,责令当事人赔付、恢复原状或者予以相应处罚。

六、全力推行秸秆综合利用

(一)加强秸秆粉粹机推广利用。一是利用好现有村集体经济购进的秸秆粉粹机。二是广泛宣传秸秆粉粹综合利用的优点。

(二)推广利用秸秆腐熟技术和添加剂使用。动员广大农民利用田边土角闲置地块,对秸秆集中挖坑腐熟,既解决了有机粪肥远距离运输,又缓解了劳动力压力。

(三)户户承诺。签订《环保承诺书》,承诺: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枝叶、杂草,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损一棵树,不污一条河;科学利用秸秆,变废为宝。示范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种菇等,发挥带头作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建房规划指导。要让百姓在积极参与秸秆禁烧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比如秸秆腐熟技术的推广与投入;比如秸秆再利用的技术推广与培训投入;比如青储饲料的加工投入与奖补。

同时,在强化住房安全保障和建新拆旧的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或者建房设计指导,强化农村功能性用房建设,可规范建设农机具、农业生产物资、秸秆收储堆放再利用及畜禽养殖等功能性用房,规范化建设。

(五)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强化集中化、规模化、集约化耕作,改变以家庭为单位的一家一户从事农业生产碎片状农业生产的现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同时要认清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性,要紧紧围绕环保问题抓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生态良好、群众生活舒适安逸的环境,要保护绿水青山,打造金山银山。

(二)明确职责,严抓严打。要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制度,要把环保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确保白色垃圾和秸秆在我镇“燃”不起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严重的村或社区要及时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生态环保实绩考核,由镇巡查人员发现1个火点,扣所在村、社区0.1分,直到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三)整合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发现、管控、查处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充分发挥各办(站、所)和村社干部的作用,第一时间对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对故意焚烧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不听劝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林业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危害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产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通过广播、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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