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早期处置,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荣昌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
指 挥 长:兰秋爽 党委书记
胡 嵩 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张智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晓兰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罗 奎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渊恒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尹 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天生 副镇长;
付 勇 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成 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刘天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伦强、粟浩、王清林、孙发远、易路、邓万山、吴厚辉等为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地传递火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指令等日常工作,分析森林火灾灾害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研究抢险救灾方案,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布置抢险救灾任务。
指挥部要结合我镇实际,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队),其人员构成及职责如下:
1﹒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火情情况,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
组 长:易路
成 员:廖祥君、况朝贵、邹利、敖晓刚。
2﹒应急灭火救援抢险分队:当接到火情报告后,按照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当日值班领导和组长作为第一牵头和组织者,第一时间组织本队人员,通知二三分队人员,发动村社干部、群众科学灭火,抢险救灾,抢救生命,转移财产,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应急灭火救援抢险组由以下一二三个应急分队作为第一梯队,情况特殊、重大的第四分队成员需及时支援。
一分队:队长:当日值班组长;成员:当日值班成员
二分队:队长:朱伦强;成员:粟 浩、吴厚辉、邓万山、孙发远、杨 杨、杨小龙、官杨田
三分队:队长:各村(社区)书记;成员:各村(社区)全体村社干部
四分队:队长:兰秋爽 副队长:胡 嵩;成员:机关全体人员。
3﹒通信信息工作组:负责通讯保障工作,负责通讯联络,火情、灾情的收集、上报,通知抢险救灾人员到指定地点集结(周末、节假日、下班时间通讯保障组的职责由值班组负责)。
组 长:武英雨
副组长:向娟
成 员:四朗卓玛。
4﹒转移组:负责按照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及受灾群众按预定路线、地点转移工作,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组 长:胡 欣
副组长:杨 辑
成 员:张 驭、殷泽君、陈 霞。
5﹒治安保卫组:做好灾情到来时的社会治安与抢险救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灭火现场警戒线的设定,防止无关人员闯入灭火现场。
组 长:伍永彬
副组长:巫道友
成 员:王勇、周文伟等清流镇派出所民警、辅警。
6﹒医疗卫生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及抢险救灾现场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组 长:彭国航
副组长:唐再杰
成 员:蒋有平等清流镇卫生院的相关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车辆、物资调度及相关事宜。
组 长:周 瑞
副组长:冯亚琼
成 员:邱万媛、刘玲、段雅琪、张婷、曹俊。
8﹒救济组:负责灾情发生后火情、灾情的收集、上报和救济救助。
组 长:王清林
成 员:周苹、陈美芝、谢兴梅、秦兆宏。
二、预案启动
(一)当接到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报告,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由指挥部视火情发布指令,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分情况第一时间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报告。组织抢险队伍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投入抢险工作。抢险救灾结束后对抢险过程中涉及的交通、人力、抢险物资的使用及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整理上报。
(二)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直接(或指派有关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三、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一)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1.关于村(社区)森林火灾的上报程序。任何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程序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不得越级上报。
正常上班时间上报电话:
镇政府森林指挥部电话(当天值班领导):46480584
党政办电话:46480102
周末、节假日、非上班时间上报电话:
值班室电话:46480584
凡值班室、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开展灾情核实工作。
2. 关于森林火灾向区级部门上报程序。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经核实,视灾情大小,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口径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向区级部门报告,应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内容为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5263119
区消防大队电话:46783119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46740966,46741006(值班)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46741006
3﹒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所在村、社区村社干部,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级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指挥处理,组织灭火救援救护,同时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镇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4﹒森林火灾事故最新进展情况每2小时续报一次。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
(3)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集结方式、地点、行动方案。
各工作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到镇政府大院集结,统一乘车赶往各自指定位置,实施抢险救灾,机动路线由当时具体情况而定。发布指令的形式为指挥部电话和办公楼电铃铃声。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听到电铃铃声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镇政府大院集合。
周末、节假日、下班时间接到参与灭火抢险的指令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镇政府大院集合,服从安排。
(三)应急装备
承担事故应急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
1.防毒装备:由应急办负责全身防护服,长管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手套等。
2.灭火器材:由应急办负责灭火器、灭火扫把等。
3.医疗救援器材:由清流镇卫生院根据需要配备。
4.救生设备:由应急办负责救生船、艇和救生衣。
5﹒车辆装备:由党政办负责。
四、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一)指挥与调度。
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相关单位、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告等工作。
(二)群众、物资转移安置。
1、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将危险区域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地段。
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有组织、有序地转移。
3、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遵循就近原则。
(三)集结地点和行动路线。
各工作组及机关全体人员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到清流镇政府大院集结,统一乘车赶往各自指定位置,实施抢险救灾,机动路线由当时具体情况而定。周末、节假日、下班时间接到参与灭火抢险的指令后,应在60分钟内赶到镇政府大院集中,服从安排。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有效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五)通讯与信息保障。
利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公共通讯网络。公共通讯网络无法实施通讯保障时,通讯保障组应确保信息畅通。
(六)抢险与救援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车辆、物资调度,随时投入抢险。必要时,向社会和企业征用防火、灭火抢险设备,支援抢险。
(七)治安与医疗卫生保障。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流镇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定各类灾害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灾区附近的乡村医生也应积极加入抢险队伍,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每年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应付突发事件。
五、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灾情、险情消除后,由镇政府对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进行补偿,帮助灾民进行灾后重建。卫生防疫部门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森林火灾过后大规模爆发疫情。应急办、社事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的群众要给予救助,稳定民心。
(二)抢救物资的补充。
灾情、险情消除后,后勤保障组根据本次抢险救灾物资消耗量,按平时储备物资量,及时进行补充。
(三)调查与总结。
出现特大灾害后,应对灾害发生的原因、灾情、应对策略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策略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清流镇派出所要及时调查处理火灾原因,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森林火灾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森林火灾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灭火救援工作行为的。
六、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灭火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2﹒发扬吃大苦,耐大劳的精神,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各类人员要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随叫随到,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
4﹒确保电话畅通,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室电话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
5﹒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发布解除警戒令。在解除警戒令发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闯入事故警戒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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