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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816B/2023-00020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发〔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荣隆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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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镇街、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的有关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结合荣昌区情,统筹发展和安全,整合各方资源,全面强化镇街和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及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具体统筹指导镇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评估,研究制定加强建设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全区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

(二)建强镇街消防工作机构。各镇街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本级消防安全工作。依托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牌成立消防工作服务中心,明确1名消防专管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村(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结合“网格员”的设置,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四)建强基层一线灭火力量。各镇街(昌元、昌州除外)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要点详见附件2)。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灭火救援等各项应急救援、救助、抢险任务,同时协同消安办、消防工作小组负责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消防运行经费。各镇街根据《荣昌区场镇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荣昌府办发〔2021〕32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区对镇街(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荣昌府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年度消防工作经费预算,保障专职队员工资、福利、奖金、火灾防控、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器材购置维护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效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打表推进,确保在2023年内所有镇街完成任务并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区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运行。区人力社保、财政、经信、民政、教育、卫健、规资、住建、城管、交通、林业、商务、文旅、公安、应急、大数据、消防等有关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3),要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运行模式,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帮助指导镇街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在政策、人员、经费、考评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严格督导考评。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政府督查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导考评,将镇街和城乡村(社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纳入平安荣昌建设考核、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等考评范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

2.荣昌区政府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要点

3.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职责任务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

  

一、组建本镇街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组织建设并领导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消防工作服务中心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运行经费。

二、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各镇街要结合城乡规划编制,编制本辖区消防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街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及时安排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可靠供水的设施。村庄之间以及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各镇街建立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

四、补齐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统筹将消防安全融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消防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城镇面山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购置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古镇古寨古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当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临近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

五、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有林镇街要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城区按不低于200米、其余镇街按不低于1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镇街或山系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

六、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街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以及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网格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七、落实镇街消防行政执法机制。各镇街要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在赋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各镇街要建立完善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的工作机制,落实至少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应当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投用的单位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

八、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自愿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

九、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镇街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十、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结合场镇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镇街要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

十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开展警示宣传,在城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镇街干部、村(居)委成员、网格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附件2

荣昌区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规范化

建设要点

为切实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要点。

一、建设标准

镇街名称

建队标准

营房规划

车辆数量

人员数量

备注

盘龙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吴家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仁义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万灵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广顺街道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荣隆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安富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铜鼓镇

专职消防队

现有营房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双河街道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峰高街道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古昌镇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观胜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清升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消防车、洒水车各1辆

15


远觉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直升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清江镇

专职消防队

闲置房屋新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清流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龙集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河包镇

专职消防队

畜牧服务站改建

洒水车、摩托车各1辆

10


注:仁义、荣隆、铜鼓现有消防车,纳入执勤,可以不增购消防摩托车。

二、人员招录

专职消防员由各镇街政府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每年分夏、秋两季统一招录或由各镇街整合现有专(兼)职消防队员、应急人员、环卫驾驶员、城管巡逻人员组建。

三、队员培训

专、兼职消防员招录后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时间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每人每季度接受不少于15天时间的滚动轮训。培训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执勤实际确定并实施。

四、指挥调度

严格按照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集中接警,统一调度”的原则执行,所有镇街专职(志愿)消防队均统一安装接处警系统,纳入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统一接警、调度。

五、日常管理

各镇街政府是队伍的管理主体。区消防救援支队参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标准,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考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安全宣传教育及相关业务指导,履行督导检查职责。

六、执勤模式

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规范队伍值班备勤、战备检查、战斗行动、战评总结等工作。队员24小时备勤,定期安排轮休。

七、经费保障

1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经费按《荣昌区场镇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荣昌府办发〔2021〕32号)要求统筹安排。镇街实施方案已评审通过的,要及时调整报批,以达到本要点标准;未通过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消防建设内容。

2运行及后续经费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区对镇街(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荣昌府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统筹保障。


附件3

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职责任务

一、区规划、住建、林业局、水务、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统筹并指导各镇街消防规划编制及实施,建设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取水码头、林区防灭火设施等消防基础设施并加强管理。

二、区民政、教育、卫健、经信、商务、文旅、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对象,列入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镇街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监管视线,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所属行业部门的消防宣传、培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公安局:为各公安派出所配备1至2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消防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并对其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四、区财政局:按相关政策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并监督检查消防经费运行情况。

五、区大数据局: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区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单位场所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六、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各镇街按“三统一”(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内务设置、统一指挥调度)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队房;对各镇街专职队队员定期培训,对镇街行政执法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执法培训;指导考核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专职消防队工作;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派出所、镇街检查对象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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