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街镇 > 仁义镇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3576/2023-0001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2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仁义镇
  • [ 有性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义镇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义镇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仁义镇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人民政府

          20221024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党政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决策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据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等事项。

3.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4.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5.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干部职称评定及奖惩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3.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4.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家法律、市区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2.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补助服务、货物采购等项

3.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本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单项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补助服务、货物采购等项目的资金安排其中,有明确政策、文件规定支付标准或合同约定的除外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政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镇纪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检查、督促决策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政集体决定的。

2.未经党政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党政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党政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委会议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学习传达中央、市、区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3.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

4.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等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5.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6.属于本镇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辞职、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

7.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年度经费预结算和金额较大的财、物使用问题。

8.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事项。

9.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0. 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决定临时召开。会议时间每次原则安排半天,会议地点一般为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议题列席人员:党外领导干部、调研员,党政办、财政、纪检人员固定列席,其他与议题有关的工作人员。

四、会议组织

1.议题申报。议题须由各党领导成员提前与主要领导沟通确定后提出,提出审议的事项应有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工作建议、措施方案等,供会议集体决策;涉及研究人、财、物等一系列重大事项时,应事先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操作程序和拟办意见。

2.会议材料。各分管领导应安排所分管的办(所、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议题内容的起草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完善后及时将议题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交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印制。

3.会议记录。会议全程录音,应有专人记录,如实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并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

五、会议要求

1.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党政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在会后向缺席的党政领导通报情况。

3.会议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末位发言、会议决定”的程序,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涉及党政领导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4.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党委书记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如需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讨论重大事项或争议较大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党委书记按照集体表决意见宣布正式决定或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决定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协调后,重新提请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定及会议决定的,相关领导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在会上通报事情处理情况。

5.提请审议事项经会议决定后,需上报的,应及时上报;需对外通报发布的,应及时对外通报发布。

6.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议题讨论过程;党政会议记录复印须经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并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直接提供给机关干部,非机关在职干部不得复印。

7.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重大事项,来不及召开党政办公会议的,各党政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再及时向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政务会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及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政府重大规划、重大决策方案、重要政策和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向区政府请求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提请镇党委审议的事项。

5.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审议全镇阶段性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部署政府重要工作。

6.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

1.政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研究结果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向其转达。

3.拟由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办公室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将该意见报告镇长、书记,并与之协商后决定是否提交政务会研究。     

4. 会议实行逐项讨论表决。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应逐个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会议记录人员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5.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6.会议根据需要可由书记、镇长或主持会议的领导指定人员列席。

三、议事纪律

1.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政务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参会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党政班子成员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集体研究通过的决议。凡是由政务会集体研究通过的决议,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饽的言论和行为。

4.参会和列席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背后议论和向外泄露。

5.对违反政务会规则和纪律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党委会议、政务会议可合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召集并主持。

机关会议制度

精简会议,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审批

(一)凡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妇代会等全镇性代表大会的,须提交镇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召开。

(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会议须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后方可召开。

(三)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同意。

(四)需要各村(社区)书记、镇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各项工作应打捆集中召开。各办召集会议应提前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二、会议组织和实施

全镇性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会议的办公室(所)安排人员负责会议室布置及会务工作。

(一)会议室审批和布置。

各办(中心、所)如须召开会议,原则上须在开会前1天以上告知党政办,党政办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合理安排好会议室。若会议室初步安排后因需要做出调整的,党政办须在开会前1天做出安排。原则上,除全镇性大型会议外,会场布置由召集部门负责,并在会前布置好。如有需要协助的,要提前与党政办联系。

(二)会前准备。

1﹒会议通知。全镇性大型会议或需要机关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镇属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党政办通知。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一般应在会前1天将会议筹备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注意事项等)告知党政办。其余的会议则由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负责通知,并报党政办备案。

2﹒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召集部门负责有关会议材料的准备,包括编排会议议程、校印及装订会议材料、撰写有关讲话稿等。如会议材料需以党委、政府名义或党政办名义发出的,必须在会议前3天交由党政办核稿后再交相关领导审阅,定稿后才能印发。若需党政办配合,则须提前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协调安排。

3﹒工作餐预订。属全镇性大型会议需安排工作餐的,由党政办安排。其余会议由组织者自行安排或委托党政办安排

(三)会议期间。

1﹒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检查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2﹒会议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派发会议材料、统计到会单位和人数等工作,并将到会单位(人员)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3﹒会议开始后,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4﹒如需播放有关乐曲的则按要求播放。

(四)会议结束。

1﹒如有安排工作餐的,要组织好与会人员就餐,没安排工作餐的按参会人员统计名单发放会议补助。

2﹒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部门对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进行整理归档,需要印发的,须交党政办审核印发。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如有人员缺席,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告知缺席人员。

三、会议要求及纪律

(一)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凡内容相近或参加会议人员相同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

(二)凡召开全镇性大型会议时,必须按照座牌摆放次序就坐,若无座牌时,镇机关干部应尽量靠会场前排位置就坐。

(三)参加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至震动状态,会议期间严禁在会场吸烟、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

(四)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并于会前向会议召集部门或主持人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镇性大型会议或活动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其余镇干部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镇各办公室、中心、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六)由镇纪委、党政办共同做好会议考勤和会风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会议主持人。每月由党政办将会议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公示,无故缺勤人员,自行到财政办缴纳罚款50元/次

(七)参加会议的人员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党政办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存查。会议记录要准确、完整,不清楚或有遗漏的地方应及时核对和补齐。

(八)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全年上下班时间按照全区规定时间执行。

2.考勤办法。

(1)实行指纹考勤签到制度。上班后签到为迟到,半个小时之后签到为旷工;签退时间提前半个小时为早退。

(2)有文件通知开会或培训的、有工作群通知或电话通知开会的、出差或不在本镇办事的工作人员可以不用指纹签到,但需自行做好备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备案时需注明具体时间及事项。

(3)会议地点在区内的,上午参会的下午应回单位上班,下午参会的上午应在单位上班。

(4)管理督查。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对机关干部上班情况进行督查,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岗视为早退。

(5)党政办每月汇总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在次月工作会上通报。

3.处罚规定。

迟到(早退)一次20元,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并处一天旷工旷工一次100元,以此类推。罚款金额当月自行到财政办缴纳。并视情况,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法》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产假、丧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期。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带薪年休假时间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避免因集中休假造成工作脱节。

2.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书面请假报党政办备案,病假必须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请假审批:

1. 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请假,需填写“仁义镇机关干部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超过一天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交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备案

2.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书面请假,必须电话短信、QQ、微信请示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的领导,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之内补交书面假条病假还需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销假,所批假条一律及时送党政办留档备查,年终汇总请假情况并公示。

相关假日和规定:

1. 公休假:根据相关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公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公休假15天。

2. 事假:原则上全年事假5个工作日以内超过5个工作日的,用应休未休年休假冲抵。超出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3. 丧假:5个工作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岳父母或公婆参照执行。

4. 婚假、产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11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机关值班和政务值班工作管理,及时报送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确保信息畅通和政令畅通

一、电话接听制度

镇政府机关实行对外“一号”制度,即统一一个电话号码接听突发事件信息、热心群众和下级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和热点舆情,接受上级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统一对外电话号码为:023-46432006)。值班人员要熟悉常用值班电话,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个来电,文明、准确、精练应答。重要来电要核实对方身份,详细、准确做好相应记录。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党政办负责对每月值班人员进行排班,每月按期公示,由12位领导和数名工作人员组成值班组。国家法定节假日前3天,应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上报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包括带班领导、值班组长、值班成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轮流表按时值班。值班当天因事不能值班的填写换班说明表并由值班领导和值班组长签字,同时落实好其他人员代班,代班人员应在值班表上注明代班情况。

2. 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交接时间为工作日(下午5:30)周末和节假日(早上9:00),交接班人员应及时签字。

3.交接班事项:人员准时到岗接班、签到,交接值班手机、对讲机。认真检查值班座机、值班手机、对讲机是否正常。值班时未能处理完毕的事件,值班人员应做好移交、衔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记录一律视为未值班。

4. 值班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下棋等。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及时处理来电来文,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内的日常事务、信访接待、机关安全;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应按相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报送情况。

5.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协调处理紧急政务工作,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和紧急公务严格执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2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规定。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由当日值班组长汇总信息在领导指示下上报,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送。

6. 值班纪律: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的督查,并及时处理带班当日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延误时机或处理不当而贻误工作者,被督查发现有脱岗或违反值班纪律情况的,将在党政会议上研究并予以处理。

7. 信息报送。节假日期间,每天18时前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指定邮箱报当天值班情况,有事报事(填写《突发事件书面报告模板》无事报平安(发送短信至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指定手机号节假日最后1天,各值班组应于16时前,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上报节假日期间值班综合情况

区委:值班室电话46733119,传真46733201(电话咨询信息报送邮箱);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46741006,传真46735248外网邮箱46733101@163.com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46551919。

机关文件收发制度

一、收文制度

)电子公文处理程序。凡通过电子政务网的来文由党政办统一签收,并及时分发给相关领导和办公室。原则上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的名义发文的文件或其他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要以纸质件形式报送主要领导签批,一般性业务文件发给分管领导阅批和相关办公室处理。对特别重要的文件和急办件,需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若由于接收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纸质收文。从区委、区政府等上级各部门直接取回的纸质文件、信件和各单位直接送本单位的文件,公文办理人员按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标题、去向等逐项登记并按每年度流水号编号,秘密件交由党委书记批示后按照批示内容传阅,一般文件按程序分发给相关办公室。

督办。党政办负责办件的督办,督办人员要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定时催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对区领导批示的文件,承办办公室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对镇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承办办公室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督办人员要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原则上提前1天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文程序

(一)各办公室负责起草→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校稿→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党政办对公文格式排版(提供电子件)→党政办审核并勾号→用印→文件存档(将签发稿纸、底稿和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交党政办存档。)

(二)所有发文必须完善审签手续后,党政办才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文。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善审签手续的,必须由经办人在党政办当面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发文,经办人要在特殊情况发文登记表内做好发文登记,注明发文时间、未完善审签手续原因,并签字确认,经办人对发文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机关保密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照《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保密原则,做到保密工作“十不准”。

2党政会议、机关干部会议凡涉及要求保密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密。严禁利用外网邮箱和QQ等网络工具软件传递各种保密性文件及材料;严禁在非涉密电脑及其他介质上保存涉密文件及材料。

3党政会议记录不对外借阅。保密性刊物、文件要按规定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所有涉密电脑,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开机使用。

5. 机关保密机房及保密设备要按照市、区保密办相关要求管理。

机关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1.坚持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在网上随意发表不良言论,做到文明上网,对网上涉本镇相关不良言论,应及时报告镇党政办,并积极正确引导,有效控制舆论。

2.对办公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和开机密码,定期杀毒、漏洞检查和修复,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非涉密网络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3.定期检查办公电脑、书籍有无涉敏感词汇、图片等,及时删除、销毁,在行文时注意规范言论措辞。
    4.发布稿件、信息需履行“三审三校”制度,不得自行发布。
    5.述职及评先评优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印章由党群办公室管理,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管理,人大印章由人大办专人管理,其他各办、站、所的印章由各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2.日常用印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涉及经济合同、重大事项使用政府的印章须经镇长签字批准;涉及人事任免、调动或其他重大事项使用党委印章的须经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合同、协议、文件等盖章后需存一份在党政办。

3.印章应在党政办使用并由印章管理员亲自用印。因特殊情况,由他人用印时,印章管理员应在场进行监督用印;需将印章带离文书室用印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印章使用登记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使用印章,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1.各办(所)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交文书办归档。各办公室自行存档资料要按归档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2.查阅档案必须登记,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收回。非机关工作人员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

3.收文要及时归档,按密级管理,发文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4.机关干部必须按《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秘密保密原则,做到“十不准”。

5.镇党政会议、机关干部会议凡涉及要求保密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密。

6.党政会议记录原则上不对外借阅。

7.机关保密性刊物和文件要集中保管或统一销毁。

8.若因泄密引起的不良后果或造成经济损失,由泄密者负责,对后果严重的要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利用外网邮箱和QQ等网络工具软件传递各种保密性文件及材料。

机关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落实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特制定镇机关学习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由宣传委员负责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方案和计划报党委书记审定,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镇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

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周五集中学习

按照《荣昌区“周五集中学习日”制度》(荣委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由党委副书记牵头,镇党政办根据市委、区委要求和工作需要,梳理学习内容

1.学习组织:由党政办负责召集,各办公室轮流组织机关学习。

2.学习内容:区委,区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主要文件,主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财税金融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岗位业务知识以及镇领导签署的需要学习的各类文件及其他内容。

3.学习形式:以机关集中学习、各办公室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听讲座、辅导和讨论相结合,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读书研讨会,同时,在集中学习时,可安排机关干部轮流上台讲课。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在手机上下载“学习强国”APP,并实名注册加入镇级学习组织。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将每月对全镇机关干部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外出考察学习制度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文件规定执行,机关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市外考察学习必须事先填写“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考察学习期间不得公款互相宴请,不得集体聚众吃请,不收受纪念品土特产。

镇机关全体干部要坚持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要通过各类学习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在全镇努力营造一个自觉学习,善于学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调度。各办公室申请用车需在“重庆公车管理”APP上申请,按程序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员及车辆,按照“先紧急后日常,先计划后临时,先远距离后近距离”原则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任何人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若需租车,由党政办在有资质的租车公司中选择,按规定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2.党政办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维修、加油情况。月底由办公室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等进行汇总,交分管领导审核。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由党政办统一保管。车辆发生转移时,应及时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3.公务用车加油卡由党政办、财政办统一购买,实行一车一卡,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加油卡,定期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到外地出差可领副卡随车行驶。

4车辆实行里程与燃油量挂钩,政府车辆根据行车里程和每辆车100公里油耗计算用量,年终审核里程和油耗。

5.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每月报销一次,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用车领导(出差人)签字,再由司机凭行车记录到派车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处签字报销。

6.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和申请制度,经党政办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对超出预算和随意增加的维修项目不予报销

7.所有车辆保险一律实行定点购买。非定点单位购买的保险,费用自理。

8.每天下班后及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相关规定,单位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办公区域(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单位的经党政办同意后可短时停放在区政府)。

9驾驶员守则:

1)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未经党政办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出车(含他人驾驶车辆)填写《出车登记表》,登记每次出车时间、事由、用车人信息。驾驶员加油后,需在加油小票上填写当时车辆里程数,于当日将加油小票和加油卡一并交给管理员,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禁止购买非油产品,不得转用或私用。驾驶员应于次月6日(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的《出车登记表》和《加油登记台账》交党政办,不按时交的扣处20元/次。

3驾驶员要认真爱护、保养车辆。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检查,做到定期保养、清洗。若车辆停放后未关大灯、门窗等,发现一次扣处100元,若因此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出车过程中,停车时间超过5分钟必须熄火,不能长时间停车不熄火,否则发现一次扣处30元;车辆出现故障一周内必须进行维修,否则发现一次扣处50元;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清洁,若发现脏车一周未洗,扣除当月洗车费100元。

4)驾驶员应注意车辆安全。严禁“病”车上路行驶,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注重运载过程的牢固性和安全性。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能继续行驶。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完成出车任务后,需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驾驶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司机休息室待命。因事需离开的,需向党政办及分管领导请假报告去向,并将车钥匙交由党政办,如未请假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6)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划定我方驾驶员承担主责的,驾驶员当年安全文明出车补助取消。

二、机关接待制度

1.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的,由对口办公室接待。接待就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进行,就餐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在外进行公务接待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2.接待需填写《用餐申报》《接待清单》。针对有公函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公函但有工作方案的,按照方案中人数、姓名、活动项目等详细填写申报表和接待清单,并将方案附后,对于长期开展同类型工作(活动)的,只需第一次时出具方案;既无公函也无工作方案,则根据电话通知内容详细填写接待对象、成员姓名及职务、来电人及联系方式、接电人、活动项目等内容完善申报表和接待清单。

3.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4.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根据《荣昌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解答》相关标准执行。

5.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接待。

6.大型活动用餐,按有关规定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三、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管理,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水平。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食堂管理方案:

(一)承包方式

机关食堂采取对外承包方式,主要服务机关干部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不对外营业。接待餐按市场规则运行,允许略有盈利,但菜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二)就餐方式

1.所有就餐人员凭打指纹在食堂就餐。机关在编职工与聘用人员由党政办统一录入指纹;其他人员因工作原因临时用餐的,由相关办公室人员一并在用餐登记簿上进行签字,注明用餐原因。

2.食堂在工作日期间(特殊情况除外)供应早、中、晚餐,周末及节假日提供中、晚餐。工作餐采取自助餐或桌餐形式供餐,公务接待餐以标准餐或点菜的形式提供。

(三)就餐管理

1就餐时间:早餐:7:30——8:50,中餐:12:00——13:00,晚餐:18:00——19:30。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2.就餐人员要自觉排队,文明就餐,厉行勤俭节约,倡导“光盘行动”

3.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需在外用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接待办公室应提前通知食堂准备,接待餐分点菜就餐和标准就餐。

(四)承包方职责

1.党政办根据各办公室排好的菜单交食堂食堂要求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烹饪方式尽量多变换,菜品要新鲜创新

2.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食品卫生,员工必须体检,持证上岗。确保膳食安全卫生,按照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备查,若因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并终止合同。

3.正确安全使用食堂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五)食堂人员及卫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应坚持文明服务,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和蔼可亲、服务周到细致。

2.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期间抽烟,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3.食堂每周进行大扫除,保持内外环境清洁。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食堂要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冰箱餐巾纸盒、门帘等清洗,要及时消除蟑螂、老鼠、苍蝇其他害虫及孳生条件。

4.食品存放应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海产品与肉类隔离,确保卫生及串味。

5.按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定点采购米、面、油、酱油和醋。猪肉、蔬菜每天采购,保证供应新鲜食材,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油和大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在检查记录上扣10分。

四、卫生管理制度

1.专职清洁人员负责机关办公楼、会议室,卫生间、政府院坝和镇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做到责任区域内无杂物、垃圾、积水、蜘蛛网等,随时保洁。

2.各办公室应每天打扫清洁卫生,每周五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到室内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和资料堆放成形。

3.党政办每月不定期检查督促,对脏、乱、差情况严重的在机关会上通报。

机关节能制度

1. 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时,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时间应及时关闭电源。

2. 各办、中心、所发现电线路破损、电插头、插座松动、漏电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党政办进行维修。

3. 机关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后,凡值班领导检查到未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热水器、烤火炉等用电设备的,该办公室人员当月差旅以100元/次扣除。

机关督查制度

1.督查工作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个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2.督查内容。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重要工作、重大决策不落实或落实有误需纠正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督促整改落实。

3.督查方式。实行不定期督查。实行常态化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

4.督查问责。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督查工作组每月通报作风和纪律督查情况,对其他事项的督查在督查结束后及时通报情况。被区上督查通报批评的,当事人在机关大会作出书面检讨,严格按区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严格纳入干部管理计分和平时考核。

机关干部工作要求

1. 崇仁尚义,至学至善。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到忠党爱国,不忘初心;加强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跟上时代步伐,适应时代需求;加强优秀文化的学习,以优秀文化涵养性灵,做到厚德仁善。

2. 仁爱为民,同心同德。践行宗旨意识,热情为民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真心爱心,呵护纯朴民心。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积极探索新时代群众工作方法,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和能力,引导群众同心同行,为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3. 礼广仁怀,重情重义。尊重世间生命,维护自然和谐,敬天爱人,以礼待人,以爱容人,以德服人。团结包容,注重换位思考,多理解、多体谅、多帮助,少误会、少抱怨、少自私。注重礼节礼义,讲信义、重情义,守诚义,善于异中求同,允许同中存异,取得合作共赢。

4. 义勇争先,善作善成。勇于担当,强化时代责任,认真履职,勤奋敬业,不负角色使命,不负职责所系。勇往直前,大胆进取,开拓创新,不惧怕困难和挫折,善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勇争一流,紧盯目标,脚踏实地,讲究方法,不拖沓推诿,以钉钉子的精神抓细落实,奋力取得工作好成效。

5. 明义守纪,正心正行。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遵守纪律规矩,不逾规越纪。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坦荡正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六大纪律,廉洁履职,不贪不占,不起歪心邪念。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工作在岗在状态。

以上制度在执行中,可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