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03号、案件编号:5053001100001012、荣仁义综立字〔2024〕000001、荣仁义综立字〔2024〕000002、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3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6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7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9号、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10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序号 | 文号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执法主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 处罚结果 |
| 1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 | 刘**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8/2024 | 警告 |
| 2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03号 | 黄**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11/2024 | 警告 |
| 3 | 5053001100001012 | 黄** |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6/13/2024 | 罚款30 |
| 4 | 荣仁义综立字〔2024〕第000001号 | 荣昌区张*烟花爆竹零售店 | 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9/2024 | 罚款2000 |
| 5 | 荣仁义综立字〔2024〕第000002号 | 廖** |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或者经济林的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五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四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17/2024 | 罚款300 |
| 6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 荣昌区**酒店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施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14/2025 | 警告 |
| 7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3号 | 蒋** |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五十四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20/2025 | 警告 |
| 8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 | 荣昌县仁义镇雷**酒家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21/2025 | 警告 |
| 9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 | 荣昌区**美蛙鱼馆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26/2025 | 警告 |
| 10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6号 | 荣昌区仁义镇肖**餐馆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3/27/2025 | 警告 |
| 11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7号 | 何**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4/8/2025 | 警告 |
| 12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 尹**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4/18/2025 | 警告 |
| 13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09号 | 荣昌区仁义东门**(个体工商户)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12/2025 | 警告 |
| 14 | 荣仁义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10号 | 杨*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 仁义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22/2025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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