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户家庭政策
一、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申请受理一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一镇街初审一公示→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三、申请低保边缘家庭需要的材料
(一)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 家庭 (个人) 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 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 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认定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我区低保边缘家庭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区户籍,其家庭成员是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 配偶。
(二) 未成年子女。
(三)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五、家庭收入核算
家庭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部分组成。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具体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一) 家庭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人均总值高于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 (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三) 拥有 2 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3 倍;3 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 (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 或高标准装修住房。
(四) 家庭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五) 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 (入托、出国留学)、近 1 年内自费出国旅游。
(六) 区县 (自治县) 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维持家庭生活必要的财产,在做好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豁免。
七、申请地点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地点:仁义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二)申请方式: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渝悦救助通”进行网上申请。也可在仁义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
八、仁义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23-46432248
九、仁义镇社会救助举报热线:023-46432358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