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街镇 > 双河街道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752D/2020-00086
  • [ 发文字号 ]
  • 双河党工委发〔2018〕1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行政规章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双河街道
  • [ 有性 ]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双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双河街道机关管理制度 (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双河街道办事处


文件


双河党工委发〔2018〕12号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双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双河街道机关管理制度

(修订)》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综合办公室:

街道党政会议研究制定了《双河街道机关管理制度(修订)》,现印发执行。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双河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4日

双河街道机关管理制度(修订)

2018年3月1日街道党政会议通过


一、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机关人员实行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间考勤制,夏季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若因事、因会、因学习、因病等原因未能考勤,须完善假条或去向单交党政办存档,工作日当天考勤时间结束后,由党政办的同志统一将考勤记录和去向单、请假条梳理汇总。

3﹒在规定上班考勤时间以后考勤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未考勤的视为旷工,下班无故未签到者一律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者,扣发工作性津贴100元/次,旷工者扣发工作性津贴300元/次,并与当月平时考核挂钩。

4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街道辖区内)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需报送材料或到区上办事的,需填写去向单,去向单由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登记,原则上每天在16点以后去办理。

5在区内上午开会或处理公务的,下午须回单位继续上班;下午到区内开会或者处理公务的,上午须到单位上班。分管领导要严把审批关,严禁假借处理公务为由脱岗,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电脑上玩电脑游戏、浏览娱乐性网站,更不得外出办私事、闲逛。街道作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上班情况,被督查发现第1次者,扣发工作性津贴100元,并与当月平时考核挂钩,逗硬执行。被督查发现第2次以上者,扣发工作性津贴200元/次,并与当月平时考核挂钩。被区级及以上部门督察到的,加倍处罚,当月平时考核等次定为“一般”或“差”。

7﹒下村或外出办事的人员在接到督查电话后,15分钟以内用办事地的座机或者共享位置定位向抽查领导报告,否则,根据情况视为早退或旷工。

8﹒每周一由党政办将上周考勤、请假、去向等情况汇总后张贴公布。自公布之时起,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一上午到党政办进行核对。每周一下午党政办将考勤、请假、去向等情况汇总结果交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街道作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和财政所执行。

二、值班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政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按时交接班制度(具体值班安排详见值班安排表)。机关行政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下班后,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全天。

2﹒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值班组长负责制,机关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分组情况,按时到岗,处理值班中发生的各种事务。遇重大突发事项应在5钟内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20分钟内向区委、区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并在40分钟内书面报告,值班人员要熟练操作传真机、内网邮箱、外网邮箱,以做好上报相关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在街道机关大院内,负责机关值班、保卫相关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值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代(换)班,必须填写代(换)班承诺书向值班领导、值班组长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代(换)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实行考勤制,值班时间为:夏季上午8:30--次日上午8:30,冬季上午9:00--次日上午9:00;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特殊情况应向值班领导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扣发当日值班伙食补助,旷工者扣发当日值班伙食补助并扣发工作性津贴200元,同时与当月平时考核挂钩。被区督查通报的,对当日值班组脱岗成员扣发工作性津贴500元。

5﹒严格交接班制度,当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及时处理的,要向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6﹒党政领导及街道作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若因值班人员脱岗延误工作,将对脱岗人员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三、请销假制度

1﹒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对干部职工依法实行请销假制度。

2﹒对干部职工的病假(请病假要以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才能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公休假由组织人事和机关管理部门依法核定假期,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3﹒党政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请销假登记工作。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到公正、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4﹒干部职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书面请假并完清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机关工作人员需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党政办备案。机关工作人员需请假1天以上的由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签发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并送党政办备案。党政领导请假的,按区里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事先电话向主要领导请假,事情处理完后,按审批权限销假。请假人员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向准假领导报告予以销假,其中病假条须附就医相关证明。

5﹒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调休。

6﹒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叁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肆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带薪年休假连续休假天数必须是5天的整数,可间隔节假日进行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必须按规定连续休完,不得分段休假。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回单位工作的,事情处理完毕后,可以对未休完的假期进行补休。

7﹒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应由AB角领导主持相关工作,各办公室主任请假的,应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或工作人员主持办公室工作,工作人员请假的,应将工作委托给本办公室其他人员进行办理。

四、会议学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议召开。党政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机关干部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各种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提倡少开会,必须召开的会议,凡涉及村(社区)书记、主任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召开;召开村(社区)主任参加的会议需办事处主任同意,方能召开。各分管领导、办公室的业务工作会,经分管领导同意,方能召开。

2﹒会务工作。街道党政会议和街道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牵头安排有关的会议筹备工作,负责起草会议通知,及时印发、制发会议材料,落实会场布置、会议报到安排等事项。需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任务,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业务工作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会务工作。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党政办预约,会后须及时通知机关的清洁员清扫会议室。

机关大会以及重要专项工作会议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力求准确、完整;会后根据需要和领导要求撰写会议纪要,整理归档有关材料,及时反映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3﹒会议纪律。一是准时开会。凡是党工委、办事处统一召开的会议,一律不许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应按座次安排就座,重要会议应履行签到程序。按要求做好会议签到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无故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性津贴100元/次,并与当月平时考核挂钩。出现迟到或早退,扣发工作性津贴50元/次。属双重管理的单位,将通报抄送区主管部门。二是提倡开短会。会议发言人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发言要言简意赅,时间严格控制在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三是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充分领会会议精神,禁止交头接耳、玩耍手机以及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进入会场应关闭有声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如发现手机声响干扰了会议的进行,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照一个迟到处理。四是及时传达通报会议精神。凡参加区内会议,会后须及时传达通报会议精神。若是分管领导到会的,会后及时跟主要领导汇报;若是主要领导到会的,会后及时跟班子成员相互通报。

(二)学习制度。

机关学习。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党工委中心组及机关干部学习,原则上每月第四周周五为机关会议学习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机关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宣传委员负责召集。具体学习方案由各召集人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学习纪律按机关会议制度执行。

五、月工作总结汇报制

1﹒每月第四周周五为月工作总结汇报日,由全体党政领导、

二级班子正副职参加。

2﹒由二级班子正职对当月工作作总结小结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发言。每人发言时间在5分钟以内,发言内容为梳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在本月的工作总结汇报会上,应对主要领导上月提出的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3﹒由主要领导对各办站所中心的工作进行点评,提出要求。

六、公文收文、发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收文制度。

1﹒党政办严格按照网上办公流程的规定,对公文进行流转。根据主要领导批示,按照一定程序送相关领导阅知或批示,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时效性强的要及时分送。各类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必须由文书做好统一登记签字,按规定送达传阅范围,并按保密文件管理要求进行统一清理、存档、销毁。

2﹒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办理公文涉及的相关事项,不得延误、推诿。有联合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协办部门意见。若认为不属于本办公室职责或不适宜由本办公室承办的要及时与党政办联系并说明理由。

3﹒党政办每天至少4次上网进行收文处理,并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对特别重要的和急办件,要做好公文的催办、督办,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二)公文发文制度。

1﹒凡涉及各办承办的工作需要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制发公文的,按如下程序进行:各办负责起草、文字审核和校对→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党政办审核公文格式→文印室印发→用印→承办人员分送。同时,将底稿和文件原件两份交党政办存档。

2﹒所有发文必须完善审签手续后,党政办才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文。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善审签手续的,必须由经办人在党政办当面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发文,经办人要在特殊情况发文登记表内做好发文登记,注明发文时间、未完善审签手续原因,并签字确认,经办人对发文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3﹒所有发文的电子件必须按照要求上传至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特殊情况不需要上传的,经办人员必须向党政办说明清楚。

七、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党工委、办事处的印章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管理,其他各办、站、所的印章由各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日常用印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涉及经济合同、重大事项需使用办事处的印章须经办事处主任签字批准;涉及人事任免、调动或其他重大事项需使用党工委印章的,须经党工委书记签字批准。

2﹒印章应在党政办使用并由印章管理员亲自用印。因特殊情况,由他人用印时,印章管理员应在场进行监督用印;需将印章带离文书室用印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印章使用登记交接手续。

3﹒印章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使用印章,不得出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相关办公室(站、所)印章的空白信。

4﹒建立用印登记簿,用印必须登记,以便备查。

八、档案管理制度

1﹒党政办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及时对收文、发文和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保存。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本办公室的相关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按规定交文书存档案室统一保存。

2﹒涉及到干部职工的学习、入党、工作调动、工资审批、处分等个人档案,由组织、人事干部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要求交有关部门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3﹒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不准违反规定处理工作档案。

九、保密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照《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保密原则,做到保密工作“十不准”。

2﹒党政会议、机关干部会议凡涉及要求保密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密。严禁利用外网邮箱和QQ传递各种保密性文件及材料;严禁在非涉密电脑及其他介质上保存涉密文件及材料。

3﹒党政会议记录不对外借阅。保密性刊物、文件要按规定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所有涉密电脑,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开机使用。

十、后勤保障制度

(一)小车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

(1)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党政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调度。

(2)机关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制。车补保障区域范围内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自行前往。车补保障区域范围外需要用车的,由分管领导向党政办提出,并说明用车事由和去向,由党政办负责小车管理的人员统筹安排,并做好登记。

(3)节假日、双休日,机关干部公务用车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2﹒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从业规定,服从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安全学习,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切实做到安全、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或党政办电话通知出车。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违反保密守则,造成后果或影响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开展,将作辞退处理。

(4)驾驶员每天要坚持行车前、行车后的车辆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能正常运行,时时保持车辆整洁和良好的车况。

(5)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擅自允许他人搭车,不准违章开车,如有违章行车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6)为保证车辆卫生,每天收车的车辆要干净停靠,否则停发洗车费。

7)驾驶员出现安全事故,属驾驶员责任导致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励。

8)驾驶员应拒绝违规用车,若违规出车,每次用车人和驾驶员均扣发工作性津贴200/次。

(9)驾驶员每季度必须参加一次安全学习、培训。

3﹒公务车维修管理

(1)车辆油料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和管理,定点加油。党政办每月对照驾驶员行车记录检查和核定油料使用情况。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到政府定点采购处进行维修保养。

(二)公务接待制度。

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市委“七条意见”、《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区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1﹒街道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

2﹒除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外的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是提供酒水(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餐不得提供高档酒水)。

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4﹒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

5﹒严禁干部职工利用公车、公款、公物组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各类社会活动。

6﹒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对违规公务接待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卫生管理制度。

1﹒专职清洁人员负责机关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做到每天一次清扫和随时保洁,责任区域内无杂物、垃圾、积水、蜘蛛网等。

2﹒各办公室应每天打扫清洁卫生,每周五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做到室内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和资料堆放成形。

3﹒入住机关值班宿舍,要自觉做好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

4﹒由机关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卫生进行督查,就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采取对外承包形式。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性与食堂工作人员和机关职工的沟通和联系,发生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为机关正常接待和职工生活服好务。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每天上班,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和值班就餐。节假日(周末)及休息时间,如有用餐安排,须随叫随到。责任区域卫生要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五下午大扫除。

3﹒食堂应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健康体检1次,体检结果送党政办公示。经营时,须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食品要新鲜、饭菜要卫生、餐具要消毒、室内要整洁、确保就餐人员身体健康,食品原料进货票据按相关规定留存备查。同时还要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与水平,做到热情、大方、周到。

4﹒食堂实行考评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若有1/3以上不满意,则需食堂工作人员自行整改落实;测评结果若有1/2以上不满意,则取消经营资格。

5﹒机关职工在食堂就餐实行指纹识别消费,在食堂内要文明有序就餐,反对一切浪费现象。保持食堂内环境卫生,爱护食堂的公共财物。

6﹒机关职工中午在食堂就餐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8点50分后食堂不再提供早餐,中午不得提前脱岗就餐,提前到食堂就餐的按早退处理。

十一、“首问首接”制度

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干部即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要分清情况认真处理:

1﹒属于本人或本办公室业务范围内应该办理或答复的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或答复,不得拖延和推诿;

2﹒属于本人或本办公室业务范围内,但不符合办理条件或者还需要研究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讲清政策,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态度生硬,一推了之;

3﹒不属于本人或本办公室业务范围内的,应先电话与相关办公室(站、所)和承办人员联系,也可直接将来访人引导或介绍到相关办(站、所),不得拒绝办理或答复。

4﹒机关工作人员如未履行首问责任,经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一次,由分管领导谈话,群众投诉2次以上由纪工委谈话,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约谈,并与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如因未履行首问责任而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当月考核为“一般”或“差”,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机关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反映工作态度冷、硬、顶、推、拖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工作性津贴100元,并与当月平时考核挂钩;被区相关部门发现并受通报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工作性津贴500元,并与当月平时考核挂钩。

十二、请示报告制度

1﹒坚持分级请示汇报原则。各办工作人员向办公室主任请示汇报;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各办不得越级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2﹒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如实地反映情况,并提出参考意见。

3﹒重大事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纪工委启动问责机制。

十三、其它事项

1﹒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任副组长,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为成员的街道作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工委,抽调监察室、党政办、人大办工作人员和机关干部代表具体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2﹒各办、站、所对在本制度执行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合理化建议,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党政办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本制度。

3﹒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机关制度,以上率下,做好表率。

4﹒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机关管理制度废止。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党政办              2018年3月4日印发

—15—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