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双河街道办事处
文件
双河党工委发〔2017〕77号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双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荣昌区双河街道财务管理
制度》的通知
各综合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预算,节约开支,增强机关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财务行为健康、有序、规范运行。经街道党政会研究,决定对街道机关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一)财务审批程序。
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逐笔登记备查薄);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支出,经党政会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二)资金计划审批程序。
经街道主要领导议定需预借资金办事的,先写好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借支时间不能超过30天);各办公室应在每月20日—24日前拟出次月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所备案。财政所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在次月5日前提出资金支出计划,拟出次月资金使用方案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制度。
分管财务领导会同财政所每月不少于1次向党政会议汇报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计划完成情况、财政资金来源及支出类别、重点项目资金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下一步财政工作计划等。
二、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实行年度预算与定额预算结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先预算,后支出。日常公业务费用支出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不论金额大小需事前请示;工程(基建)等项目资金严格编制预算,验收决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确有不可预计因素或其他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审定,增加量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三、严格分级审批制度
经办人财务资料齐全完整后方可呈分管领导报请审批,即:日常公用业务费报销凭证会计要素齐全(填制及接收单位名称、凭证名称、日期、事由、经办人、开票人及单位签章、数量、单价、金额);工程(基建)项目附件完备(项目预算及决算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资金拨付申请、价款结算单、合同、资金文件等)。
四、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为有效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堵塞现金使用漏洞,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使公务卡结算达到现金支付的80%以上,公务卡结算规定如下:
1.涉及日常办公支出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在农商行办理公务卡(除因特殊情况银行不允许办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应办理公务卡)。
2.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的情况: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现金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邮寄费、快递费、出租车费用、停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前述列明可不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情况外,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
3.公务卡使用结算目录(项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
4.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确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务卡,须说明情况,经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才能报销;没有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签字报销,经办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10日,还款日为次月4日,为及时办理公务卡支出还款,经办人在每月的6日—9日、20日—25日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及公务卡支出凭证交财政所,财政所在还款日4天前及时将款项划转公务卡开户行。
五、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干部作风和纪律十条规定,按照机关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作如下详细规定:
1.接侍原则上一律在机关伙食团用餐,确因特殊情况要在外就餐的,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否则费用自理。接待费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2.不得报销接待用烟、用酒费用。
3.不得报销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盒等费用。
4.不得以考察学习之名进行公款旅游或分发钱物。
5.工会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财政差额补助。工会经费的拨付由财政所按照相关文件或党政会研究办理。
6.慰问、救济等实物或现金发放需附发放明细表册。
7.执行“先报告后开支”原则,公用经费支出需向分管领导请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开支,支出严格控制标准,厉行节约。
8.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专人管理”制度。办事处成立分散采购工作组(双河办事处发〔2016〕39号),由财政所、纪委、相关办公室人员组成。笔墨纸张统一由采购工作组负责采购,采购发票需经采购工作组人员签字,按财务审批程序签字报销。财政所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各种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由财政所负责清理并随时向采购工作组报告,及时组织采购、补足。各办公室人员在财政所领用办公用品时需按要求填写“双河街道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
9.机关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按荣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荣昌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荣财行〔2014〕177号)文件执行。
六、债务管控制度
为控制债务总额,防止新增债务,化解债务风险。凡需街道财政负担一部分建设资金的项目或工程,由此增加政府债务,须报经街道党政会研究同意。同时,对可能形成新增债务的财政资金投入作如下规定:
1.投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不得超过街道财政可用财力承担的范围,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新增公益性负债。
2.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债务担保。
3.街道所属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如项目资金需街道财政配套,应做好项目预算和绩效评价,拟定资金来源计划,防止形成新增债务。
4.民生、民政等投入按照街道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必要预算,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使用。
5.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降低公用业务费占比,积极化解历史欠债。
七、票据管理制度
1.坚持集中统一,专人负责,票款同步。
2.街道所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3.实行“一本购领制” 和“以旧换新缴销制”,票据用完后需及时到财政所缴销。
4.凡无区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的部门,均不得购领财政票据。
5.收入票据应在收入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按来源渠道解交。
6.会计做到日清月结,当日票据当日登记入账。
7.各类工程、项目资金、资金收付文件资料、相关收支附件材料由财政所专人负责管理。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坚持分工负责,统一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合理配置,物尽其用。
2.党政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前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财政所负责申报政府采购、实物登记、资产核算,使用单位负责具体资产的使用和保养。党政办公室按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发票由经办人和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政所统一列支,按品种数量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明确具体使用单位和地点。各办公室主任为该办公室固定资产保管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之外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3.赠送给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接收办公室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片,经党政办公室复核后送财政所按购置固定资产程序登记入账。
4.报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相关财务手续,按程序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5.党政办公室应当会同财政所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一般情况下每年盘点一次,做到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工作人员离岗或调动时,应到财政所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损坏、盗取、处置固定资产,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工程类管理制度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做审计报告;凡不纳入街道级及以上招投标管理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在党政会议上通报后由相关办公室(汇同街道招标办询价后)直接组织实施。
十、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办、人大办、监察室、财政所等部门为成员的机关财务监督小组,负责街道机关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所负责街道机关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双河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9日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财政所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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