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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752D/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双河街道
  • [ 有性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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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无劳动能力认定情形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无生活来源认定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四、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特困人员家庭收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认定参照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执行。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明显超标的,视为有生活来源。

六、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其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申请受理→镇街审→公示→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施救助。

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29月1日起,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2元。

九、特困人员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与分散养两种形式。

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终止情形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十一、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照料护理补贴主要用于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照料服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为三档:一档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二档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十二、荣昌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23-61478885 双河街道特困救助服务热线:6147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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