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6009342453F/2020-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铜鼓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4 |
农村宅基地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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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铜鼓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4 |
农村宅基地审核流程
一、申请审查程序
(一)申请农户需准备材料。户口簿增减页和主页复印件、原件;原址翻建、改扩建的提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新建的提供需要新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交村民小组长签字同意后,与准备材料一并交村(居)委会。
(三)村(居)委会审查。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是否合规合法,通过后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的申请表、承诺书、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报送铜鼓镇人民政府办事窗口之镇规划自然资源所。
二、审核批准流程
镇规划自然资源所接件→交镇规划自然资源所和镇农服中心实地勘查及审查→若涉及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部门审查签署意见→镇经发办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审核批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签署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镇规划自然资源所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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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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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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