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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0663/2020-00007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19〕7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万灵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
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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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重庆市荣昌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着力推动荣昌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19年,在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昌州街道、峰高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区昌元街道、安富街道、广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区域主要是社区或者居住小区;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区10%的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全覆盖,包括安富街道通安村、观胜镇银河村、清江镇河中村、荣隆镇黄坪村、吴家镇双流村、古昌镇大青村、清流镇马草村以及万灵镇沙堡村、玉鼎村、尚书村共计10个行政村。

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昌元街道、安富街道以及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2021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广顺街道垃圾分类示范。

2022年,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分类方法和工作内容

(一)分类类别。

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成以下四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体分类如下:

1有害垃圾(红色桶)。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即湿垃圾,绿色桶)。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等。

3可回收物(蓝色桶)。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即干垃圾,灰色桶)。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分类投放方式。

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各部门、各镇街、村(社区)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三)收运体系建设。

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执行,建制镇所在地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参照执行。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四)分类收运方式。

1“可回收物”采取定点、预约等方式,由居民、单位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系统或由专业公司上门收运和回收利用。

2“有害垃圾”采取定点、预约等方式收集,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和处置等工作指导。

3易腐垃圾(湿垃圾)由专业公司收运处置。

4其他垃圾(干垃圾)按照现行垃圾收集模式,由区城管局负责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五)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制度建设。

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指导手册、考核标准,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前期投入和垃圾分类激励制度,完善市场机制,逐步减少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从政策和经济等方面确保该项工作的成效和可持续性。

四、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镇街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等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及21个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各镇街、各部门、相关单位要对标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力量,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镇街、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文明城区创建和“文明在行动、荣昌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区内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交通、国资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在火车站、公交站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教委要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学课程,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镇街、村社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等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强化机制创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推进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七)强化督查考核。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督查、检查,并通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各部门、各镇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及分类正确率。区城管局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镇街城镇管理专项考核,考核分值占1分;区政府也将加大对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

附件: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审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有序推进全区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镇街积极履行分类职责,通报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

2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区政府新闻办

3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

4

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

5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学课程;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建立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由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教委

6

负责督促、监督本系统监管的在建项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企业星级考核范畴。

区住房城乡建委

7

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商场、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商务委

8

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方案。建立对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民政局

9

负责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全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协调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区城管局

10

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负责定期公布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名单;加强对辖区内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和处置等工作指导。

区生态环境局

11

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2

负责制定全区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3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建立景区、演出场馆、图书馆等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制度,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景区、演出场馆、图书馆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将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延伸到外来游客。

区文化旅游委

14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制定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5

负责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

16

负责指导、督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在运输工具、站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区交通局

17

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8

负责指导国有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国有公司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运营。

区国资委

19

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青年志愿者宣传活动方案。

团区委

20

组织开展各级妇女干部、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家庭活动。

区妇联

21

区级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区级部门、镇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级各部门

22

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结合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带头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切实抓好本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队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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