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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20663/2025-00079
  • [ 发文字号 ]
  • 万灵府发〔2025〕2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万灵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灵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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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灵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其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有效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化解债务,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将《万灵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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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万灵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试行)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荣昌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荣农发〔20175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简称“三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结合万灵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级成立农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务、纪检、组织、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党的建设办、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完善章程,组建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与监事成员要在股东代表(股东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履职能力,其职数为单数,原则每个村居小组5人或7人)中差额选举产生,理事与监事不得交叉任职。理事会成员设置5人或7人(其中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人,村居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组织负责人。),理事会要在村居党总支领导下依照章程独立核算,开展经济工作,管理“三资”。监事会原则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一般3名或5名。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应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议定事项,认真履行监督、审核工作,防止不合理收支入账,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公开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级监督试点反馈问题的整改,规范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相关要求。

二、加强民主管理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民主提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三步工作法。集体经济发展重大项目选择、重大资产投资、大额支出计划、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或10名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联名提出,理事会受理。二是建立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发挥监事会作用,每季度组织成员对经济活动进行检查,每年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班子及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议,听取股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规范工作管理

(一)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根据《荣昌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荣农发〔2017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收支审批、物资购置、票据使用、资产资源管理、民主决策、农村审计、档案管理等农村财务管理行为。依法实施村财委托镇代理制度,镇经发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机构,明确熟悉业务的代理会计,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核算、管理和监督;村(社区)确定报账员,负责本级资产与财务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当地金融机构只能开设一个集体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社级暂时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设明细科目,资金收付在村(社区)集体银行账户中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社级有持续的、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时,可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2.加强印章管理。银行预留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公章,村集体经济法人、报账员两个私章,印章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公章、票据应分开保管;银行存款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现金须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基本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日常小额开支可以使用备用金(或现金垫付)支付,1000元以上的购买、建设支出,应实行转账支付;村集体经济组织备用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

4应收款项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应收款项的日常核算和监控,设置应收款项总账和明细账台账,准确记录应收款项的发生额、增减变动额、余额等,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追踪和催收。对经民主程序确认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有关核销决议须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5.固定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生产设施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列为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台账,健全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固定资产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经民主决策、按规定审批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一是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二是确认盘亏、不能收回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三是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四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6.资源性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让渡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应当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采取招标或询价等方式公开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标的物、价款、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在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时应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流转交易。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7.支出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审核章,报经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审批后,由村报账员落实支付,交代理会计审核记账。

8.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所有支出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落实分级审批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500元以下(含500元,下同),由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500-1000元的支出(含1000元),先经过集体组织理事会研讨会议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监事会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先经过集体组织理事会研讨会议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监事会主任共同审批并交由镇分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阅签;3000元以上的支出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政策性刚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性缴费等)、征地拆迁支出(土地流转租金)和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固定支出(水电费)、有文件明确标准的其他工资性支出、补助款等】;50000元以上的支出,镇行业分管领导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审核通过后,按民主决议实施,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属于生产性支出,要做到有计划、有预算、有讨论、有公示,达到招投标规定的要参照镇级《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行招投标。在项目实施前拟定实施方案,报镇行业分管领导审核方案同意后,由镇行业分管领导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审核支出,按民主决议实施。

9.专项经费支出。一律按区政府、相关部门、镇文件为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和自作主张外出学习考察。按用途严格管理各项工作经费,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限制接待费。专项资金只得用于开展专项工作等方面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10.收益分配管理。有集体收益的村,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牵头提出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应明确分配资金额度、分配方式,分配类别及比例等内容。经由村居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形成同意决议。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提取公积公益金。可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往年亏损和公益事业支出;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用于集体文化、福利、卫生、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民生、困难帮扶等公益事业支出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是提取成员分红资金。集体经济年净收益低于10万元的可不进行分配,高于10万元的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额度较大时,可向全体成员进行分配。三是提取奖励基金。对集体经济净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包含),可按8%的比例用于奖励;集体经济净收益10-20万元的,可按9%的比例用于奖励;集体经济净收益超过20万元的,可按10%的比例进行提取。一般用于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奖励基金、奖励办法应经民主决策方可生效。

11.落实资产报表管理。代理会计每月与村级报账员开展资金核对,每季度末,代理会计要清理集体经济资源、资产、资金,形成资产报告表,由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签字后报镇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账管理

12.推行委托代理记账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与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定期向代理服务机构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置报账员。由镇经发办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督促村级相关经济主体做好账务清理、整理好会计资料,做好与相关机构衔接移交事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对违反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业务或行为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可根据实际实行组账村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村民小组财务事项的监督。

(三)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13.落实年度报告和专项检查制度。一是各村(社区)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代理会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函》(荣农函〔2020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补充通知》(荣委农办发〔20214号)精神。二是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1231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书面报送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三是由镇纪委牵头,党的建设办、经济发展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参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四)关于规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

14.加强项目管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管理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与效益。一是指导各试点村(社区)建立健全项目台账,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发展目标制定具体阶段性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方案内容逐项实施,加强项目日常检查。三是切实收集和保存好项目建设内容在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完成后的图片、资料等信息。四是加强合同发票管理,项目有工程建设和购买设施设备的,要签署正式规范的工程协议(合同)、购货协议(合同),并取得真实的发票,严防以少开多、以差开好来套取项目资金。五是强化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内容的质量要符合方案的要求和标准,设施设备要有商标、型号等信息。六是严禁将项目申报前已实施的工程纳入本项目实施,严禁将项目申报前所购置的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的设施设备纳入本项目验收。七是把好验收关,项目任务完成后,镇组织自查验收,并及时提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组验收。

15.严格资金管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镇财务管理岗人员要共同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项目资金流失。一是要专款专用,试点补助资金的扶持对象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试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弥补村级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须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持续收益。二是要建立项目财务账目,做好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三是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村集体自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对上季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四是要明确收益归属,试点村(社区)补助资金及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五)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管理

16.及时公开财务信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涉及成员经济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成员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六)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移交与管理。

17.严格财务档案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次年3月底前应将上年会计档案相关资料交回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由主管农村财务的领导监交。

试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与执行

重要事项

      2.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的职责

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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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的

程序与执行重要事项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程序

(一)村(居)党支部提议。村(居)党支部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二)村(居)党组织与村理事会商议。村(居)党支部组织召开“理事监事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居)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理事长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理事监事会成员酝酿。商议中:①书记主持“理事监事”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理事监事”充分讨论,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理事监事会”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居)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理事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理事监事”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理事监事”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理事监事”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大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理事监事”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四)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主持,召集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代表或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决策事项;③征求党务村务公开监督相关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五)决议公开。经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向全体成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村“理事监事”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宣传和征求意见建议。公开栏旁可设立意见箱,便于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要在三日内给予答复。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按程序对决议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成员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可以由成员会议撤销或变更。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村集体理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党员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要变更实施意见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程序解决。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需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的事项

(一)年度财务计划及预决算,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二)大额资产采购、处置,大额工程项目建设;

(三)重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

(四)重大对外投资,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兴办、改制、注销等;

(五)大额借贷、债权减免、重大债务处理或账务核销;

(六)农村集体耕地、林地、水面、经营性固定资产等流转经营方案及合同签订;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七)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或项目合同;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及补助等;

(九)其他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相关事项。

附件2

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的职责

一、负责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账的会计代理机构报账。

二、负责备用金、产品物资、固定资产管理、往来款项、债权债务等辅助性账簿的记录工作。

三、参与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合同资料和财务档案管理。

四、根据委托代理会计提供的财务公开报表,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五、村报账员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前不得离职,对拒不移交财务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六、报账员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并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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