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办理条件:具有荣昌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荣昌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每月通过银行发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
5. 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6.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8. 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6. 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街审查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镇街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六、办理时间、部门、地点、时限:
(一)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和周未除外)。
(二)办理部门:远觉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办理地点:远觉镇演教街1号
(四)办理时限:20天
七、咨询电话:023-4652841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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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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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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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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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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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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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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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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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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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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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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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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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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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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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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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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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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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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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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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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