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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7530909368/2020-00022
  • [ 发文字号 ]
  • 直升府发〔2020〕63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直升镇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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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人民政府文件



直升府发〔202063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国三及以下柴油车

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荣委发〔202011号)关于2020年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46号)精神,今年我镇要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的淘汰与更新工作。为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淘汰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荣昌区直升镇2020年度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直升镇人民政府镇长伍瑞华任组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镇长陈根福、分管政法工作组织委员刘相勇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派出所、应急办、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镇长陈根福任主任,成员有蒋坤利、龙荣素、于道彬、董平、姜尚全。

二、完成年度淘汰工作任务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046号)下达的淘汰任务,20201115日前我镇共须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不少于5辆。根据荣昌区车管所统计,我镇现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车56辆。各村(社区)要在202011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不少于辖区总数的9%,任务完成数的计算以车主提供车辆回收证明、注销凭证到荣昌区车管所(104办公室)为准。

三、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工作难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抓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会议、上门服务宣传等多种社会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尤其要将淘汰补贴标准宣传到位(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三) 强化措施,加快进度。镇派出所、道安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违反禁行、限行的查纠力度, 充分利用电子抓拍等执法手段,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有效挤压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运行空间。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的属地化管理工作,切实抓好辖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的排查清理和隐患整治。

(四)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督促本辖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车主主动淘汰车辆,及时到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104办公室)办理相关淘汰补贴手续( 联系人:刘煜;联系电话:61479700镇道安办联系人:于道彬;联系电话:15922522636)。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村(社区)将纳入年终考核进行扣分。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人民政府 

                                 2020525















抄送:区公安局。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党政办                 2020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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