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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http://www.rongchang.gov.cn   2008年3月27日

                                             荣昌府发〔2008〕2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营造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构建和谐荣昌,现将切实做好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市第三届一次人代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建立治本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突出做好“两个强化、一个加强、八大体系”工作: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培育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教育培训、宣传文化、应急救援、投融资、安全目标责任八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五要素”落实到位,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确保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以上;确保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强化区县、夯实镇街、延伸村居”的要求,将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绩效工资制和员工安全信息卡管理制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
  ——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常态机制。
  ——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教育培训、宣传文化、应急救援、投融资、安全目标责任八大支撑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基础。
  三、工作措施
  2008年是推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年”。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双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夯实镇街、企业两个平台,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继续深化镇街、企业两个安全生产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基层基础着手打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
  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按照市政府“强化区县、夯实镇街、延伸村居”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县、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2007〕101号)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有关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督管理,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
  ——全面实施委托镇街执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98号)规定,2008年3月底前,在去年委托执法的基础上,将有关安全生产执法权全面委托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镇街安监办组织实施,着力解决镇街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安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委托镇街执法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执法机关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安监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要从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各级安监机构倾斜,对人员一时到位有困难,可与相关单位协商采取人员上挂的方式解决;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镇街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形成高效运作的执法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将镇街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村居(社区),依托村委会、村干部、交安办建立村级安全监管队伍,实行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联动推进。每个村居(社区)原则设1名专(兼)职安全员,要严把进人关,把精通业务、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全面推进安全城区建设。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狠抓基础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事故隐患的有效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抓创新、保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场所、安全道路、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景点、安全机关、安全家庭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平安城区。
  2.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和根本保障。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确保其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切实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厂、车间、班组及职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单位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安全评价、执法检查和资质审查依据,作为新增经营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淘汰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全面推行煤矿安全资质淘汰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相应安全资质;建立高危行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将员工基本情况、安全培训、违章情况等信息记入安全档案,用人单位可随时查阅员工安全信息。
  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在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安全绩效挂钩,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大小和责任大小,扣除有关人员一定比例的安全绩效工资,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感,用经济管理办法筑牢全员安全防线。
  ——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建立事故隐患风险控制机制,治理老隐患,防止新隐患,形成一套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治的常态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继续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维权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严格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准入关。要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县政府安全专家组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组建安全工程师服务队伍,建立企业安全特派员制度,用懂行的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专家管理安全、治理隐患。2008年,县安监局要在去年对企业安全基本条件评诂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县政府专家组对全县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基本条件评价(评估),对安全评估合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认可证书;对不合格的企业强制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应当进行安全评价、评估的企业,工商、质监、商委、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年审年检手续时,必须凭安监部门(煤矿凭经委)出具的安全条件认可证明,方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年审、年检手续,否则,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改变目前企业安全管理普遍较为薄弱、松散的状况。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大综合执法、联动执法和委托镇街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有力,执法到位,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执法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综合分析制度等五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专项监管部门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要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政府权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权益。2008年6月底前,各镇街要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当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一些习惯性违法违章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查处,事前预防性查处不力。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监察执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将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督查为主改为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处罚为主,将事后调查处理为主改为常态的事前预防查处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化解事故风险。要把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管理范围,把督事、查人、考纪有机结合起来,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治本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鼓励支持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的隐患排查,对隐患登记建档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监管制度,包括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制度、公示制度、挂牌督办制度、验收核销制度、举报查处制度等,重大隐患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实行挂牌督办,并于每半年将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将隐患排查治理寓于执法检查与日常排查之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常态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县、镇街“两级”挂牌整治,实行“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整治,并落实“一对一”现场监管措施。
  ——道路交通。抓住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两个核心环节,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交警部门严格路面执法,将监管责任落到每个人头。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建立客运企业安全评价体系和客运资质淘汰制度。加快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深化机动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销毁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基本消除非法营运,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及时研究对不通客车道路的长安车载客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严控三轮车非法载客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监、交警等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危险路段,安装防撞墩、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对新建公路要严格实施安全“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要严格校车安全管理。
  ——煤矿。深化煤矿整合关闭、瓦斯集中整治、水害防治三个专项整治,建立瓦斯监控、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完善瓦斯监控、通风监测设施,把通风能力作为限定矿井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金属支护“三项改造”,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根治煤矿瓦斯以及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建立小煤矿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坚决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进质量标准化、人才培训基础工程,加快煤矿安全达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瓦斯监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三大保障体系。全面完成2008年度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非煤矿山。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加强尾库矿安全监控,严防垮坝事故。加强天然气开采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野蛮施工和违法占压天然气管道行为,深入开展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运营。
  ——水上交通。继续实施客渡船标准化、渡改桥和渡口安全条件改造工程,提高水运交通本质化安全水平。完善水上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船舶资质审查,加强自用船舶和农用船管理,全面落实镇街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渡口、码头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客货混装、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对学生和镇街逢场天客渡船要采取学校、镇街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签字发航,严防死守。加强对砂船、旅游船、桥梁的安全检查。加强船员定期培训。
  ——危险化学品。加强危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和规范油气站安全管理,推进阻隔防爆技术和快速堵漏技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建设危化片区救援基地;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和快速堵漏技术。加大城区化粪池(沼气池)、下水道(地下排水管网)监测监控,严防爆炸等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中小学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民间办学机构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县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和幼儿园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尽快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促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县安监、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县政府专家组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基本条件进行评估,对达到安全基本条件的予以认可;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复评仍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调离或免职。要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食物中毒等为重点,开展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楼梯(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监管,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县政府继续执行与各镇街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教育主管部门与县直属学校、教管中心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
  ——建筑施工。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凡属县内所有建设工程、拆除工程项目,业主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凡未办理安全“三同时”审查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投产。加强对重点工程、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深化以防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工地模板构建垮落和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定期识别、检测、评估、监控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制度。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加强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管;针对农村建筑事故多发的状况,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以“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火灾隐患为重点,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烟花爆竹。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打非”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各级“打非”办工作人员,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工作脱钩,到“打非”办集中办公,专门从事“打非”工作,若因抽调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打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打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重点落实镇街、村两级“打非”工作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部门)分片包镇街,各镇街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一岗双责”、分片包村、包社一包到底,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责任,用“一盯一”方法把措施落实到基层,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宁可越位,不可缺位。严格按照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对镇街1年内连续发生2起3人以上烟花爆竹死亡事故(包括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同时,民爆器材、市政设施、特种设备、水库、旅游、电力、机械、林业、农机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特点,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认真贯彻《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监管;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三)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系,实施“依法治安”。以《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为核心,加快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制订、修订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制度,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规范各级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行为。依法规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厉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施“科技兴安”。充分利用县政府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的技术资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咨询、事故抢险及调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提供技术服务。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加快形成一批技术力量雄厚,具有评、学、研于一体的规模性安全评价咨询机构,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构建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国家“三网一库”的基本框架,要抓住机遇,依托电子政务网,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实现全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与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利用全市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和各项政务业务的电子化,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4.培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实施“人才兴安”。按照市政府部署,2008年启动安全基础教育工程,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县安全技术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作用,统筹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拓展培训覆盖面,拓宽培训范围,坚持安全培训“归口管理、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统一证件”原则,依法开展对各镇街、部门、学校(幼儿园)等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发证,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发证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要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培训总体规划,安监、教育、劳动、建设、农业、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在2008年全面推进实施,按照“先培训、后输出”要求,农民工外出务工必须取得相关安全培训上岗资格。
  5.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文化体系,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充分利用荣昌电视台、荣昌广播电台、《荣昌报》和荣昌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宣传活动和安全城区、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适时举办安全论坛和展览,提升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增强促进安全发展的助推力。
  6.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面贯彻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系统建设工程,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升与建设中国畜牧生产科研重地、重庆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创汇基地、渝西川东结合部经济高地和发达的中等城市相匹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协作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快速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信息综合和督促检查。
  7.拓宽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加大投入保障能力。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公共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财政公共事业资金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08年起,县政府将安排1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作为安全事故防治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抢险、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科技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公共安全投入。以后逐年递增20万元。各镇街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事故防治和提升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监察执法、应急救援、调度信息、宣传教育等行政和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保障项目安全设施投入,充分运用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强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有效化解事故风险。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306号)要求,在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推行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控制、化解风险、防灾防损资金投入作用。2008年,按照市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安保互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建筑企业、民爆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道路客运企业、水上运输企业以及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影剧院、游乐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行业和单位全面实施高危行业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建立保险业参与事故预防机制,增强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功能。
  8.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街既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负责,同时又要对安全负责,县政府对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强化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大风险保证金额度,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荣昌委发〔2006〕13号文件执行;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按照荣昌府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县级其他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由各单位自查后,将总结和自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年终进行抽查(如未报总结和自查情况,按荣委办发〔2007〕172号文件规定,缺一项扣0.5分,直接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计入总分);对县直属学校、镇街教管中心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与有关部门实施考核。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本镇街、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已经与县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的单位,所在地的镇街不再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进行考核。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安监、监察、检察、工会和当地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重申,对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纳入目标考核,事故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对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道)、部门,给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者引咎辞职;由于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事故防范措施不力而造成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办法》,以及荣昌委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对经考核全面实现控制目标的镇街、部门、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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