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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府发〔2008〕33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荣昌县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荣昌县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为了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尽量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森林分布、扑火片区及火险划分 (一)森林分布 全县现有森林面积36.15万亩,森林火灾易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螺罐山脉的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安富镇、荣隆镇和古佛山脉的双河镇、清升镇、岚峰林场一带。林种以用材林、防护林为主,主要有马尾松、湿地松、柏树、杉树、香樟、竹类等容易燃烧树种。 (二)扑火片区划分 根据森林资源的区域性分布特点,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划分为3个片区: 1.螺罐山片区:主要含昌元、昌州、广顺、荣隆、安富5个镇街; 2.古佛山片区:主要含双河、清升2个镇和岚峰林场 3.北部片区:主要含吴家、观胜、清流、铜鼓、盘龙、仁义镇、远觉7个镇。 (二)火险区域划分 按照全县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森林数量、分布、易燃程度、火源管理难度等因素,分为一、二、三类火险区域: 1.一类火险区域:安富镇、广顺街道、双河镇、岚峰林场; 2.二类火险区域:昌元街道、昌州街道、清升镇、荣隆镇; 3.三类火险区域:吴家镇、观胜镇、清流镇、铜鼓镇、盘龙镇、仁义镇、远觉镇。 二、防火期及火因划分 (一)防火期划分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我县森林防火期划分为两个时段: 1.春季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秋季防火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火因划分 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分为自然(如雷击火、高压线短路起火等)和人为两种;人为火又分为生产性起火(如烧灰积肥、清林烧荒等)和非生产性起火(如林内吸烟、野炊、烧纸钱、小孩玩火等)。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荣昌县境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扑救森林火灾原则 (一)扑救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二)就近组织力量,毗邻相助,边打边报告; (三)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集中优势力量扑灭; (四)抓住时机,科学扑火,一举歼灭; (五)留守火场,杜绝死灰复燃; (六)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注重安全。 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县广播电视台、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委、县气象局、县农办、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情况。 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演练培训,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的组织、扑救、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加强林区防火监督工作;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火灾案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法院、检察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监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交通局:加强司乘人员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工具等,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将县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算、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监督检查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拨付和执行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问题。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医疗等问题。 县教委: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协调解决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问题 县农办:负责对森林火灾受灾区域恢复生产提供帮助。 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督促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培训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组织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持森林火灾沿线和现场的交通秩序。 六、扑火指挥和工作纪律 扑救森林火灾,由辖区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辖区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对不服从扑火指挥调度的,据其性质和火灾损失情况,给予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相应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林火监测 我县林火监测主要依靠林区群众、基层护林人员、了望台(哨)和毗邻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46756771。 八、扑火力量来源 (一)建立扑火队伍 1.组建荣昌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为半专业性质。 2.各林区镇街要组建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 森林面积在6000亩以上的镇街,扑火队人数不少于100人;森林面积在4000亩至6000亩的镇街,扑火队人数不少于80人;森林面积在2000亩至4000亩的镇街,扑火队人数不少于60人;森林面积2000亩以下的镇街,扑火队人数不少于40人。 3.岚峰林场和国有(乡村)林场要组建人数不少于10人的扑火队。 (二)全县公安、消防、武警官兵、驻荣部队、各企业消防队有扑救全县森林火灾的义务。 (三)驻林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有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一旦发现林火,应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 (四)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和在荣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必须服从调度,参与扑火。特别是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九、扑火物资准备 (一)交通工具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有车辆,必须保持临战待用状态,随时准备扑火救灾。各有林镇街、单位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内要坚持值班,随时待命。在紧急状态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权调度县内所有单位或个人的车辆,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通讯工具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防火办公室、各有林镇街、村(社区)、组、岚峰林场必须经常保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状态良好、畅通,同时,还要配备必要的半导体扩大器等现场指挥设施。 (三)扑火工具 各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储备足够的灭火弹、风力灭火机、灭火器、打火扫把、铁铲、砍刀、手电筒和扑火防护用品等扑火工具,打火扫把等重要扑火工具必须保证人手1件。 (四)扑火期间所需其他物资 按其类别分别由相应部门提供,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 (五)扑火技术培训 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各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消防队、扑火队队长、驻荣部队扑火骨干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培训,每年1至2次。镇街、村(社区)、组、场扑火队员由各辖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培训,每年1至3次。 十、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等级划分 根据发生森林火警(灾)地的火势情况、森林成片面积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的威胁程度,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等级共划分为五级响应。一、二级响应启动辖区镇街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由镇(街道)指挥长组织指挥进行扑救;三、四、五级响应启动荣昌县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未到达前由辖区镇(街道)指挥长先行指挥扑救,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到达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进行指挥扑救。应急等级的适用范围分别如下: 1.一级响应:适用于荒火或起火地连片森林面积不超过10亩、火势容易控制的森林火灾。 2.二级响应:适用于起火地连片森林面积在10亩以上30亩以下、火势较易控制、在20分钟至40分钟扑灭的森林火灾。 3.三级响应:适用于起火地连片森林面积在30亩以上80亩以下、火势不易控制、在40分钟至60分钟扑灭的森林火灾 4.四级响应:适用于起火地连片森林面积在80亩以上150亩以下、火势难于控制、在60分钟至120分钟扑灭的森林火灾。 5.五级响应:适用于起火地连片森林面积在150亩以上、火势极难控制、可能烧入邻省(县)和威胁到易燃易爆仓库、重要设施设备以及120分钟内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十一、林火报告、指挥和扑救程序 (一)火情报告程序 林区干部群众、了望人员、护林人员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火警接警报告、处置程序 各镇街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人员接警后,应详细问明林火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到火场路径和报警人电话等,并作好记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林火发生辖区镇街。各镇街接警人员应及时将火情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火警属一、二级响应的,所在镇街应在接到报告后,由辖区镇街指挥长组织扑救,同时指定专人每10分钟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情况;发生火警属三级响应以上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启动相关预案。火警报告防止多头报告,禁止越级报告。 (三)森林火警(灾)指挥、扑救程序 成立火场临时指挥部,设火场总指挥1名,火场副总指挥1至2名。火场临时指挥部要设火场联络员2至6名,负责收集火情、传达命令等工作。火场临时指挥部所有人员应着袖标。现场所有参加扑火人员均应在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扑火工作,严禁擅作主张等不注意安全的行为。火场指挥部可按行政隶属关系、建制等,将扑火队员分为若干分队参与扑火,并给每个分队确定负责人。要留足后勤保障人员,保证饮水、食物、医疗用品、扑火工具等供给。 (四)请求支援程序 对火势猛烈、24小时内不能扑灭和可能烧越本县或严重危及重要设施、场所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相应报告,并请求支援。 (五)余火清除工作 森林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留守,清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何时撤离,应经火场指挥部批准。 (六)火案查处工作 县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火案查处工作,并应与林火扑救同步进行。火案查处坚持“三不放过”,即火因未查明不放过,肇事者未查获不放过,肇事者未处罚不放过。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人员组成、建制及职责 荣昌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由县消防中队10人、驻荣61893部队25人和益民机械厂消防队15人共计50人组成。 县消防中队人员为一分队,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驻荣61893部队人员为二分队,负责安富——广顺片区森林火灾扑救;益民机械厂消防队人员为三分队,负责双河——岚峰林场片区森林火灾扑救。县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各分队设分队长各1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命。 十三、人员调配 (一)分层次调配 扑火人员调配采取两个层次进行,发生二级以内的火警,由辖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长按调配方案调配,三级以上火警由火场总指挥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请示,再由指挥长向有关单位发出调配命令,指挥长不在或未联系上时,由副指挥长发出调配命令,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配扑火人员。 (二)协调作战 1.一级调配:调配镇街、起火村、组(林场)义务扑火队,适用于一级响应。 2.二级调配:在一级调配的基础上,增调县森林扑火应急一分队,适用于二级响应。 3.三级调配:在二级调配的基础上,增调所在片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适用于三级响应。 4.四级调配:在三级调配的基础上,增调林业局义务扑火队,适用于四级响应。 5.五级调配:在四级调配的基础上,增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友邻镇街及其它可能使用的扑火力量,适用于五级响应。 十四、扑火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一线扑火队员应加强身体防护和自我保护,强化安全扑火意识,服从命令,自觉遵守扑火安全守则,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十五、扑火经费 扑火经费原则上由扑火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对林火造成的直接或部分间接经济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肇事者无力承担的,由起火单位承担,起火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十六、森林火灾统计报告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口径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核实数为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报告。对因随意报道,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七、其它 (一)对扑救森林火灾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二)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残或牺牲的,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各重点林区镇街、国有林场应制定本镇街、本场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报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四)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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