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选准、用好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县委研究,现对拟提拔的蒋成龙等4名同志的任职意向和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对象
蒋成龙,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重庆荣昌人,在职大学,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荣昌县招商局驻广东东莞办事处主任。
1993.09--1996.07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大专毕业
1996.08--2008.05 荣昌县仁义镇政府干部
(其间:2002.09--2006.02任仁义镇招商办副主任;2005.07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2006.02--2008.05 抽调到荣昌县招商局工作,2007.07至今任荣昌县招商局驻广东东莞办事处主任)
2008.05-- 荣昌县招商局干部,任县招商局驻广东东莞办事处主任
段洲平,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重庆荣昌人,在职大专,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荣昌县招商局驻广东中山古镇办事处主任。
1987.11--1989.09 海军38015部队服役
1989.09--1989.12 海军38002部队后勤汽车营汽训一连服役
1989.12--1994.06 海军38015部队驻海南三亚榆林办事处服役
1994.06--1995.12 海军广州军官学校学习
1995.12--1996.12 海军38002部队后勤汽车营汽训一连连职教官
1996.12--1998.08 海军38015部队驻海南三亚办事处车辆、油料管理助理
1998.08--2000.09 海军西沙38015部队后勤部车管、油料管理助理(其间:1996.07--1998.07 海南大学车辆管理指挥专业大专毕业)
2000.09--2001.01 转业待安排(其间:2000.09--2000.12 重庆市行政学院参加国家公务员培训)
2001.01--2008.05 荣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其间:2007.04--2008.05抽调到荣昌县招商局工作,任驻广东中山古镇招商办事处主任,广东四川商会照明电器分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2008.05-- 荣昌县招商局干部,任驻广东中山古镇招商办事处主任,广东四川商会照明电器分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高洪,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重庆荣昌人,在职大专,1988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荣昌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干部。
1988.12--1989.03 荣昌县水泥厂职工
1989.03--1994.10 荣昌县国土局监察队干部
1994.10--1999.11 荣昌县国土局用地科副科长
(1992.09--1995.06西南农业大学土地管理专业大专毕业)
1999.11--2003.01 荣昌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01--2003.12 荣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12--2007.06 荣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2007.06-- 荣昌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干部,主要牵头承办具体事务
刘其康,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重庆荣昌人,党校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荣昌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兼政策法规科科长。
1986.09--1989.07 重庆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技工学校起重专业班学习
1989.07--1990.04 重庆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公司职工
1990.04--2007.03 荣昌县国土局干部
(其间:1995.08--1997.08组织下派到荣
昌县电厂工作,历任厂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团委书记;1997.08--2006.11历任荣
昌县国土局建设用地管理科副科长、科长;
2004.06--2005.07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耕地
保护一处上挂锻炼)
2007.03--2008.05 荣昌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
2008.05-- 荣昌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兼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拟任职务
蒋成龙同志拟任荣昌县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1年);
段洲平同志拟任荣昌县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1年);
高洪同志拟任荣昌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刘其康同志拟任荣昌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三、公示期限
2008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四、受理单位和电话
来信地址:荣昌县纪委信访室、荣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荣昌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邮 编:402460
联系电话:46742623(县纪委信访室)
46734614(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46732532(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五、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干部及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和廉洁自律规定,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反映可能影响任用的问题,我部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报县委再研究是否任用。
特此公告
中共荣昌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