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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首个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在我县出台
http://www.rongchang.gov.cn 2008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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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改善发展环境,近日,我县结合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台了全市首个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荣昌县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该办法包括备案范围、备案时限、备案审查等十二条内容,对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到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即对个体工商户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主要目的在于审查行政处罚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其他不适当的情形。该办法为行政处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办法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县政府办 傅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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