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昌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月6日经《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白水桥片区征地统建农民安置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荣昌府〔2005〕6号)批准,使用位于昌元街道宝城支路白水桥拆迁安置区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7026㎡,修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住房。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安置住房底层统一修建为商业用房,建筑总面积205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需要,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7〕780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同意将上述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52㎡的土地用途由住宅改为商业用地,建设用地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出让期限40年,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如有异议者请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我局将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