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委
主要职责
荣昌县商业贸易委员会是在2001年11月机构改革时,撤销了县财办、县商业局、县物资局,组建成立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荣昌委发[2001]39号),设置荣昌县商业贸易委员会,主管全县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管理荣昌县粮食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规范流通和市场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制定全县商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布局,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县、本县外出和外地来荣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管理、组织各类促销活动。
(四)规范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审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超市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县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以及电子化流通领域中的宏观管理指导;指导全县商贸流通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七)制订肉、菜、糖、成品油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措施,依法进行管理并加强指导;负责安排落实重要商品的储备和风险调节金的使用。
(八)负责酒类产销管理,贯彻执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学危险物品、易制毒化学物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认定;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指导商贸、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编制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推进名牌战略。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商贸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协调解决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发展、资产重组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商贸系统国有资产营运。
(十二)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四)指导镇商贸流通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