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共荣昌县纪委和荣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的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四)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和党的方针、政策、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调查县政府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制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七)会同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市驻荣单位和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各部门、镇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九)指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十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