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新增的职能:
根据渝委办发[2001]56号文件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直属中学领导干部的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后,报县委审批;负责除县直属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领导干部和直属学校二级班子的考察任免(镇中小学校长的任免应征得镇党委的同意)。
二、主要职责
(一)中共荣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接受市委教育工委的指导。
2、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直属中学领导干部的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后,由县委组织部报请县委审批;负责其他直属学校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负责镇中小学校校长的考察;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4、承办县委和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起草本县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本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2、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初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镇的有关教育工作。
4、管理、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5、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全县各级学校网点布局的调整;按规定权限负责学校设置、撤销、停办、更名、合并的审核及呈报工作;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各镇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县直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及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除直属中学领导干部以外的其它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和直属中学中层干部(镇中小学校长的任免应征得镇党委的同意),并报县委教育工委备案;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8、管理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称评定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9、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负责大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组织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促进农科教结合。
12、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13、实施对镇政府教育工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
14、管理、指导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荣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教育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基础教育科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计划财务科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七)安全科
(八)督导室(挂荣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九) 县招生自考办公室(挂荣昌县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荣昌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荣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荣昌县教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荣昌县招生自考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荣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