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荣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直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各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归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负责管理镇党政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照国家关于镇的分类标准,负责镇的分类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县属、镇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县属、镇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行政、事业编制的使用进行审核;负责对编制性质和经费形式相同的平行调动以及由行政单位到事业单位、全额预算单位到差额预算单位、全额预算单位或差额预算单位到自收自支单位的顺向调动的编制使用进行审批。
(八)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九)调查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荣昌县的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干部的培训、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荣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综合、上报,负责县编委、县编委办公室会议纪要;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承担文秘、信访、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纪检等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和各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人大、政协机关、县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三定”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机关、各镇以及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和镇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荣昌县的垂直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