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国土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计委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农业资源区划管理的职能交给县农业局。
(三)新增的职能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的职能。
(四)转变和下放的职能
1、全县地籍测绘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转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和土地统一征用、确权、登记中的具体服务性工作转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转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五)加强的职能
1、加强和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其保值增值;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发挥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强化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矿产权市场管理和矿业秩序管理及地质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3、加强耕地的特殊保护,强化农地转用审批和占用耕地补偿管理,保障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管理,保障全县土地供需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加强土地法制建设和土地、矿产行政执法监察,维护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特别是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荣昌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县的有关土地资源、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及其使用制度改革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等地籍地政工作的统一管理。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全县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监测、统计、评价管理;组织地质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规划保护。
(四)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产,依法规范全县土地市场;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四荒土地拍卖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七)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八)负责全县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负责全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市场的管理,实施对矿业秩序和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县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缴;依法收缴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安排国拨地勘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县土地测绘管理和日常用地测绘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测绘机构资质和测绘成果档案。
(十二)组织开展对全县土地、地质矿产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并组织调处、裁决权属纠纷,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三)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管理和改革的科技、信息、信访、档案、综合统计、财会管理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基层单位的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和改革工作。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荣昌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制度建设、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车辆和机关财产物资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管理局综合档案室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建设用地和资产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协调、审查、确认、报批和出让合同的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办理国有划拨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改制企业中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负责依法管理全县地产市场,规范地产市场秩序和地产交易行为;负责编制、修订、公布全县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负责土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地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的分析;负责四荒土地拍卖的管理;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地质矿产资源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负责涉外用地管理工作和三资企业用地场地管理及场地使用费的征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占用、划拨工作和征地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全县各类建设用地;检查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法管理收回的土地和闲置土地。
(三)规划计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用地中长期计划,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土地供应、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和地产市场的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和变更调查。
(四)地籍地政科
统一管理全县城镇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农村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管理;负责调处城镇、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土地权属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地籍专业测绘的管理;组织开展地籍权属调查。
(五)执法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查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荒芜、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理;组织开展无违法批地、管地、用地活动和执法先进镇等有关活动;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本部门行政诉讼工作。
(六)财会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汇总编制年度财会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征收、解缴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各项规费;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七)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管理;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审批;调处探矿权、采矿权的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负责地质勘察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汇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荣昌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