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指导机关党组织协助县直机关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2、指导县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管理和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组织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宣传部、农林政治部和县直属党委、总支及所辖的机关支部。
(三)强化的职能
1、切实加强县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
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2、加强县直机关党内的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章》、党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共荣昌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在县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三)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
(四)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负责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发展审批党员。
(七)领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八)领导县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县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直机关工委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反映县直机关贯彻县委、县政府方针、政策的情况,编发工作简报;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要、文秘、信访、档案、会务、接待、保密、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负责县直各机关党组织的建立、换届改选,负责县直机关党委、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制定党务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负责检查县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情况;负责纪工委内部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县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县直机关团工委、县直机关妇委会工作。
四、县直机关纪工委主要职责
县直机关纪工委作为县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县纪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教育;参与对县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了解并向上级纪检组织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县直机关纪检组织的建立、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提出意见;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查处县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完成县纪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交办的任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荣昌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纪工委书记);科长(主任)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