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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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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原县对外经济委员会履行的职能划归新组建的对外经济委员会。

2、将负责全县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交县对外经济委员会。

3、将指导、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和利用的职能交县国土资源局。

4、将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废旧金属回收等职能交县商业贸易委员会。

(二)新增职能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荣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行业和镇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相关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县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荣昌参与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提出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审批或转报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重点骨干项目资金平衡计划;加强县级建设资金的调度,安排县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相关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并按程序报批;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或其他媒介。

(七)负责牵头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策划产业结构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和组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及实施方案,牵头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审批、转报和组织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平衡。搞好粮食宏观调控。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轮换和投放,利用国家物资储备等手段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一)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编制全县进出口贸易计划、利用外资计划。

(十二)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招投标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政策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监测、预测第三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研究第三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和扶持政策。

(十五)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六)协调服务金融部门工作。

(十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荣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中心工作及重要会议组织;督查各科室对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文秘、信息、议案、提案、档案、接待、信访、保卫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事务。

(二)综合计划投资科

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综合平衡;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动态的监督、观测和预警;协调重大供需矛盾,提出重要商品调控政策,做好粮食总量平衡,预测市场走势。

研究提出全县投融资方案,编制实施全社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和平衡,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的运行;负责审批限额以下或转报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经济适用房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经济社会发展科(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交通、农业、市场流通、高新技术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农业、市场建设、高新技术及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的审批或转报;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重大专项计划、重大示范工程计划;协调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政法、民政、社区、社会团体、旅游、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协助重点社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平衡和协调监督;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服务金融部门工作。

具体负责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调研组织、战略研究、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策划、重大活动安排、对外联络衔接、日常工作协调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提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

贯彻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单位造价、施工定额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态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招投标、管理工作;对生态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落实配套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对生态建设竣工项目进行预验收。

(四)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牌子)

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的政策规范和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应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在项目审批中(含技改项目),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批准招标文件及事前备案。负责组织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项目业主的审理和公益性项目的项目法人的公开招标。会同人事部门组建专家库。受理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投诉协调工作。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稽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荣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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