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管理农村房屋产权产籍。
2、农村沼气综合技术节能推广应用管理。
3、指导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危岩滑坡的防治及防洪排涝。
(二)划入的职能
1、住房建设(含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行政管理。
2、原县城管办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建监察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工程造价等工作委托有关中介组织承担。
2、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
3、建设岗位培训具体工作委托职业技术教育单位或建筑业协会承担。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事业单位承担。
5、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材料(包括构配件)检测的具体工作委托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下放的职能
1、规划设计、测绘工作下放给取得资质的事业单位承担。
2、将城镇管理工作和城镇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放到各镇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城镇管理体制。
3、将城镇环境卫生、供排水、路灯等市政公用事业下放到各镇人民政府管理维护。
4、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等具体工作下放到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荣昌县建设委员会(荣昌县城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城镇勘察测绘、城镇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村镇规划建设、住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市容环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规划建设行为,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
(三)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和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
(四)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论证,并组织实施建设;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报批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下同)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资质管理,审核报批开发项目转让、经济适用房、康居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
(六)负责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并指导编制、评审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小城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和农民新村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城镇化进程的协调管理。
(七)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收缴;会同县财政局管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本单位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九)负责制定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建筑、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住宅产业化、建筑节能、墙体改革等工作。
(十)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规划和人才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编制、组织评审与报批,并负责审批或报批修建性详规和专业规划。
(十四)负责全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和其他重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及县域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
(十五)主管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本县相对独立座标系统的审查和报批;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地形测量,使用和管理全县测绘成果。
(十六)编制县域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和有关部门编制绿化规划。
(十七)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环卫和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主管全县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镇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查限额以上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十)负责城市公园、小游园、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申报工作。
(二十一)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十二)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保密、纪检监察、信访、综治、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荣昌县建设委员会(荣昌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设 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本机关廉政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文秘工作、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工作(计算机管理)、劳动人事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建设档案归档与管理。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建设详细规划的评审、组织与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工程证照,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负责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城镇住宅小区建设。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核发村镇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建筑红线,审查建设工程方案;研究村镇建设政策,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村镇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村镇规划评审和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筑施工个体工匠培训管理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新村建设试点;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镇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建设事业统计工作;负责草拟城镇建设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收缴城乡建设行政规费。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用、环卫和城镇市容综合整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依照《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和协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建设统计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挂荣昌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编制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岗位培训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六)城建监察科
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察;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负责建设规划管理法规的宣传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建设监察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做好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编制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城镇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镇户外广告、灯饰设置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镇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荣昌县建设委员会(县城镇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