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职能交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增加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2、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3、承担县老龄委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将殡葬、婚姻、福利企业管理、老年人服务具体事务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荣昌县民政局(荣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民政和老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负责革命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的报批和褒扬,革命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残废的抚恤,伤残军人等级调升的报批,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补助等优抚日常工作;协调解决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住房、治病、生活等实际困难。
(四)广泛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制定和实施“双拥”规划,考核报批“双拥”模范镇、单位和个人。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开发军地两用人才;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并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六)协同县政府救灾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核查、发布、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指导镇搞好农村“五保”供养,规划实施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工作;制定扶持贫困户和脱贫计划;管理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社会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
(八)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批享受“低保”的人员、金额,检查“低保”金的落实、兑现情况,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
(九)发展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解决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十)组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监督管理社会福利彩票事业,不断积累社会福利资金,发展全县社会福利事业。
(十一)负责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各镇行政区域的设定、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承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四)负责全县镇、村、社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镇、村、社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五)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社团组织和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九)承担县老龄委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认真执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收容遣送工作的法规、政策,协调各镇间的收容遣送工作。
(二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镇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荣昌县民政局(荣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协调各科室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承办民政业务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人事工资、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车辆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督促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的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实施有关安置法规;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四)农村社会救济科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上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工作;拟定全县敬老院修建和改扩建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敬老院、五保老人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
(五)城镇低收入保障福利企业管理科
完善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负责审查、核实、批准“低保”享受对象;组织实施下拨“低保”金,并监督检查发放情况;完善审核报批程序,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拟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批工作,管理福利企业的生产;组织、解决残疾人就业;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贯彻执行婚姻和收养管理政策、规章;指导协调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执行殡葬工作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完善收容遣送制度,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接转遣送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承办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荣昌县民政局(荣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职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