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荣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科级综合办事机构1个,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级工作委员会5个,即: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荣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收发等工作。
2、负责草拟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协调委室工作,提出季度工作计划,编印《简报》、《调查报告》、《情况反映》、《审议意见》、《会议纪要》等,修改和送审有关文件。
3、负责县人大机关的行政、财务、基建、后勤服务和职工福利、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和不定期通报有关事项。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宣传工作。
5、负责督促对口联系的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6、加强与分片联系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7、负责县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公务接洽、来宾接待、承办有关信访及外事等工作。
9、承办县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荣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计划、经贸、交通、商贸、城建、审计、环保、财税、金融、非公有制经济等部门的工作。
2、对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调查了解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经济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4、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经济工作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负责起草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方面的服务工作。
6、督促对口联系的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负责接待和督办经济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7、加强与联系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荣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监察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
2、对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对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负责起草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对本县范围内法制工作中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方面的服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等具体工作。
6、督促对口联系的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负责接待和督办法制工作方面的申诉、控告、检举和信访案件。
7、加强与联系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荣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精神文明、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工作。
2、对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负责起草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对联系部门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方面的服务工作。
6、督促对口联系的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负责接待和督办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7、加强与联系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荣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1、负责人事、代表联络工作;承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加强同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和工作指导,掌握代表活动及变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2、负责草拟市、县代表工作要点、活动计划,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总结视察活动情况,向有关单位转告代表意见并督促办理。
3、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督促办理;受理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举、揭发、控告。
4、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指导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参加主席团活动,了解情况,总结交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验。
5、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有关事项,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工作;会同办公室承办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的任免、考核等事宜。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与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
7、加强与联系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荣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县政府农业系统各部门和国土资源等方面的工作。
2、对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工作方面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负责起草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4、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农业方面的重大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农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有关农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农业工作委员会联系部门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方面的服务工作。
6、督促对口联系的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意见,负责接待和督办农业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7、加强与联系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荣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人大常委会领导单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