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的职能
增加的职能:
核准归侨、侨眷身份;办理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子女来荣上中小学及报考大学的相关手续,办理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手续。
二、主要职责
(一)中共荣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我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我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及海外代表人士,牵头协调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和侨胞、侨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重点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8、负责我县统战系统的统战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做好统一战线两支干部队伍培训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党委和县属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9、受县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县黄埔同学联络组;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好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好统战系统党外干部,协助组织部做好统战系统党内干部的考察、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牵头做好统战人士生活费调整的有关工作;指导统战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荣昌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荣昌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县对台工作政策的意见。
2、管理、协调全县的对台工作,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的情况。
3、负责本县对台宣传和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本县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项。
4、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台湾形势等涉台教育工作;负责因私赴台人员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台治安、违法案件以及涉台突发事件和有关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涉台项目洽谈,掌握对台贸易和台资项目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服务及台商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7、负责接待来荣台胞及两岸交流人员往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协调做好涉台婚姻、台胞定居、接受台胞捐赠、台属工作。
9、负责调查、处理台胞台属反映的有关重要问题和涉台事务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荣昌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和本县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县民族宗教情况,牵头研究和制定、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政策,为县委、县政府统筹规划、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落实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承办相应事务;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发展民族经济的措施、办法,组织论证民族专项资金援建项目,申报、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督促检查民族专项资金援建项目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上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
4、组织开展对少数民族进行科技知识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引导少数民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5、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6、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各种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8、指导县级宗教团体和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搞好自养事业,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各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9、协助、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全面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荣昌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和侨务工作建议;组织起草全县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性政策措施,制定全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3、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华侨、港澳同胞来荣定居及其出入境手续;承办需请县领导会见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和管理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
4、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侨资企业的认证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协调、服务侨、港、澳资企业;制定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国务院有关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侨汇等方面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
5、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走访联谊、扶贫就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归侨、侨眷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
7、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8、指导各镇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指导、协调县侨界 社团开展工作。
9、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荣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荣昌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荣昌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荣昌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荣昌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综合设置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公文处理,承担督查和部分信息工作,负责会务、接待、信访、档案、保密、安全、工资福利、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统一战线的宣传、调研工作;提出做好统战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文件、文章和讲话的起草,承办统一战线重要重大纪念活动;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派科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县委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负责联系、培养全县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负责开展对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工作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负责党外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县委、县工商联进行干部管理;收集、管理党外人物档案资料;负责联系党外人士的遗孀、遗属工作。
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活动。
(三)民宗侨台科
负责调查研究全县民族宗教情况,牵头研究和制定、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依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制定全县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华侨、港澳同胞来荣定居及其出入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和管理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和文化交流活动。
协调全县的对台工作,承担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的情况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县对台宣传和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本县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项;负责因私赴台人员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台治安、违法案件以及涉台突发事件和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涉台项目洽谈,掌握对台贸易和台资项目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服务及台商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接待来荣台胞及两岸交流人员往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涉台婚姻、台胞定居、接受台胞捐赠、台属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台胞台属反映的有关重要问题和涉台事务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荣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荣昌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荣昌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荣昌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荣昌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民进、农工各1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科长(主任)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